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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编制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方案是在工程监理规划的总体要求,针对塔吊安装、拆除,用于大山商业楼项目工程塔吊安装、拆除旁站监理。
1.2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
1.2.1 建设部[2002]189 号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管理方法(试行)》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 号)
1.2.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定
1.2.4 监理规范 gb350319-2000
1.2.5施工企业的《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
二。 监理目标
2.1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塔吊安装、拆除方案》及补充方案要求,安全拆除塔吊,防止出现本工程人员**,塔机设备损坏和已完幕墙工程损坏,周边近邻的安全及地下管道的压坏。
2.2 达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三。 工程概况及特点
本项目为商业楼,建筑占地面积1021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94平方米,分为1##楼,每个建筑单体的首层及。
二、三层为商商业裙楼,共分为地下二层,负二层层高3.6米,负一层层高4.8米,地下建筑面积13560.
90平方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物耐火等级:
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基础设计等级:甲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
1##楼两个塔楼成z形平行布局,其中1#楼24层,2#楼19层。1#楼为3.2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88.
2米;2#楼为4.5,米层高,最大建筑高度为93.0米。
根据现场场地及周边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本项目采用一台qtz100(6513)的塔式起重机,附墙在2#楼位置。
塔机型号qtz100(6513)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生产。 暂未进场,暂未开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塔机位置2#楼位置,各附墙件高度,塔机高度110 米。
塔吊机周边环境情况。
四。 安全监理内容
1、力矩限制器。
1)、分析许多倒塔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都是由于超载造成,之所以形成超载一是由于重物的重量超过了规定;二是由于重物的水平距离超过了作业半径所致。安装力矩限制器后,当发生重量超重或作业半径过大,而导致力矩超过该塔吊的技术性能时,即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2)、目前力矩限制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型,另一种是机械型。电子型在显示上可以同时读到力矩、作业半径及重量数据,当接近塔吊的允许力矩时,有预警信号,使用方便,但是受作业条件影响大,可靠度差,易损坯、维修不便;机械型无显示装置也无预警信号,但工作可靠,比较适应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结构简单损坏率低。
3)、塔吊在转换场地重心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高速力矩限制器,电子型的超载报警点也必须以实际作业半径的实际重量度吊重新进行标定。对小车变幅的塔吊,选取用机械型力矩限制器时,必须和该塔吊相适应,(应选择同一种厂型)。
4)、装有模样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5)、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6)、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械可作下降。
方向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
1)、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i、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下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ii、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幅度),是领先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针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批示盘上。
并批示仰角度数,当控制起重臂的仰角分别到了上下限位时,则分别压下限位开头切断电源,防止超过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做动作验证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iii、行走限位器。对轨道式塔吊控制运做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进,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验证可靠性。
3、保险装置。
1)、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的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开口处脱出。
2)、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
不能够在卷筒上顺排,以致超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事故。
3)、爬梯护圈。
i、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ii、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
1)、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2)、附墙装置。
i、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ii、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并进行调整。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照说明书规定。
iii、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iv、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3)、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作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
4)、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是一项既复杂又危险的工作,再加上塔吊的类型较多,作业环境不同,安装队伍的熟悉程度不一,所以要求工作之前必须针对塔吊类型特点、说明书的要求,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承包商案,包括:作业程序、人员的数量及工作位置、配合作业的起重机械类型及工作位置,地锚的埋设、索具的准备和现场作业环境的防护等。对于自升塔的顶升工作,必须有吊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状态的具体要求,和顶升过程中的顶升步骤及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
2)、塔吊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塔吊指挥。
1)、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现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2)、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5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3)、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
1)、塔吊的中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其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
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碴石,并有排水措施。
2)、枕木材料可作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260等),枕木长度应至少经轨距尺寸大1200mm。当使用一长两短枕木排列时,应每隔6m左右加设一根槽钢拉杆以确保轨距。枕木间距为600mm。
当使用定型路基箱时,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3)、轨道的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轨道的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4)、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三点,取其平均值)。
5)、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止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6)、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气安全。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补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5)、塔吊的保护接零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可将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设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线相连接,即相当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
1)、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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