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预案 3

发布 2022-07-04 15:41:28 阅读 9348

外一科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 总则。

1、 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根据***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本科室应对突发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时,进行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进行,并持续整改的全过程。

3、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科室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减少科室名誉、经济损失;调解矛盾,缩小影响范围;及时充分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 基本术语。

1、医疗纠纷。

狭义的医疗纠纷即医疗事故争议,泛指患者与科室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医疗纠纷完整的概念应具有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客体主要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2)医疗纠纷产生的前提是形成医**律关系;

3)医疗纠纷的原因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而非局限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即可以出现在接受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也可以出现在接受服务结束之后。

广义的医疗纠纷除上述狭义的医疗纠纷以外,还包括患方对伴随医疗服务同时提供的相应辅助服务(包括服务态度、收费等)不满意,从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纠纷从责任上分为医方有责任和医方没有责任两种情况,从性质上分为医疗服务类纠纷和辅助服务类纠纷。

2、医疗意外。

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不合格服务。

在提供医疗相关服务(包括诊疗护理以外的后勤辅助服务)的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损害或痛苦,或者尚未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导致患者不满意,无论是否引发医疗纠纷,均称为不合格服务。

4、医疗事故。

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 组织。

1、为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与领导,科室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进行。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程平。

成员:卢丽华张宝龙刘学礼刘安成刘秋艳。

2、职责及权限。

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当事人报告,或/和患者家属提出建议/抱怨/投诉后,负责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分析并记录;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立即(工作日工作时间内2小时内;日常工作时间外4小时内)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科室内预防/纠正措施;制定或执行处罚决定;提高本科室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质量、风险意识和应对技巧。

四、 防范。

科主任应随时注意提醒工作人员加强敬业精神,提高安全意识,正确面对医疗纠纷。科主任组织科内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亲任组长,负总责;本预案启动之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处置程序实施补救作业,使医疗纠纷、事故的影响减低到最低限度。

临床工作人员发现不合格服务,或患者和/或家属提出疑问,但尚未引发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药物干预、解释等,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尽量避免医疗纠纷。

五、 应急处理。

1、 每遇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争议,科室应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快速做出初步定性或定量的倾向性意见,净化矛盾环境,杜绝流言蜚语。

2、 临床工作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引发医疗纠纷时,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科室内其他工作人员应提供协助;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有可能的话,请第三方签字认可,尽可能的留下患方和第三方的姓名、地址及****,不得擅自隐瞒、涂改、销毁各种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向科主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检查材料,并由科主任及科室应急处理小组签署相关意见。医疗纠纷当事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领导小组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处置的全过程。

3、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或二线值班人员),如实反映医疗情况,不隐瞒、不拖延,并由科室负责人(或二线值班人员)逐级报告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或值班中心领导)。

4、 对引起医疗纠纷的证物应立即主动提出当面封存,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患方不愿签字,须做附加说明,并由在场之第三者证明(最好为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例如公安人员),有关证物由医院专人保管,不得交由患方或第三方带走;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5、 科室负责人在接到发生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实施补救措施,在24小时内以最快捷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科室内定性,统一认识。

6、 出现医疗纠纷后以科室内部解决为主,科室内定性,并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如情节轻微且未引发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科室负责人代表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不得以私人名义协商解决),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做处罚,但必须完善相关记录,送医务科备案。如为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向医院相关领导报告,且不排除在内部解决的过程中事态发展恶化,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的变种处置。

7、 一经上报,当事医护人员必须参与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必须参与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理,进行医疗解释和安抚工作。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专家对医疗纠纷(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向委员会如实报告医疗纠纷发生的全过程及原因。一旦司法部门介入,则转入司法程序。

8、 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尤其是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和痛苦的医疗纠纷),应注意保护科室医护人员,尽量不能让医护人员直接面对患者或患者家属;不得在纠纷没有最终认定之前,随意给对方书写字据;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发表意见(包括**传播、网络传播等)或超越本人权限的任何承诺。

9、 应对处理技巧。

1) 接待人员对来访者必须坚持文明接待,接待时间应该充分、及时,接待人员不能催促来访者,如果接待人员急于有其他事情要办,可向来访者说明,不要引起其误会。接待来访者时,谈话切忌简单,不但要告诉其结论,还要讲清结论产生的过程和政策依据,使之能够理解。

2) 接待家属的技巧:坚持“人进我退,人躁我静,人急我慎,人热我冷”的方针,要冷静头脑,理清思路,多记多听,少言慎言,切忌急躁;弄清纠纷根源出自何方,性质为何,病家想些什么,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要主动、及时地不断加强法制观念,言行之中,不仅要合理、合情、更主要的是要合法,而且更要带头守法、执法;在接待记录中写明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切记在会谈结束时,力争让病家签字认可,使之具有合法性。

3) 病友与群众**方面:在接待纠纷的初期,应在人力上做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变“众人说”为“病家说”,切勿使高潮形成,陷于被动境地、事态失控。

(4)如已在医院引起较大议论,应急小组应加以澄清,以利于事件顺利处理,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禁止利用内部矛盾,有意将内部不成熟的医疗方案、讨论内容传到患方耳中。

6)纠纷发生以后,科室应主动向医院职能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调查取证、统一认识以后,科主任答复患方提出的问题。

7) 病历资料、有关证物和现场的保留问题: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完善病历,妥善保存并防止被抢夺;除非特殊情况(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病历讨论会、会诊抢救、检察中心和法院中心已正式立案者调用),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借阅。对有价值的实物,如药物容器、输血或输液的残留液体、空安瓶等应及时封存并送检;对于在住医院期间自杀的病员,如已死亡,暂时不应移开现场,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

六、 持续改进。

1、 医疗纠纷处理后,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应组织全科工作人员事后进行分析、学习、讨论,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再次发生。

2、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或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定性结论,根据影响后果按相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须直接承担相应的医疗后果(包括处罚)。

3、医疗纠纷医方有过错者,科室应进行不合格医疗服务登记,及时整改;重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者,科室应接受质管部的处理和整改。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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