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关于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6-04 01:51:28 阅读 2878

为了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9〕13号),广泛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进一步回应家长对小学生放学后延时看护等需求,本学期计划由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性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利用人员、场地、管理等有限资源,向部分学生提供服务。

坚持自愿参加相结合原则。由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学生自主参加,稳妥推进放学课后服务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课后服务实施安全教育,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服务对象。

本着自愿原则,确有困难需要课后服务的一至五年级学生。

三、服务时间。

1.周一至周五放学后,本学期从2023年3月20日开始实施。

2.周一至周五放学17:00~18:00(教师志愿者看护,地点在一(1)班教室)

四、基本条件及要求。

1.孩子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独立能力、自我管理能力。

2.家长能理解并积极配合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程序。

1.书面申请。家长根据课后服务要求,一学期一申请。开学第一周,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托管申请。

2.审核公布。根据申请条件,班主任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由组长复审、筛选并提交本年级学生名单,校方终审后对符合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3.签约明责。经学校审核、公示,符合参加课后服务条件的,学校下发书面告知单,家长明确相关要求并签字。

4.编组管理。根据申请课后服务人数,由学校负责进行人员编组,原则上按25—30人/组进行编组,制定座位表、点名册。

5.落实看护教师。以1:30的比例,校方配备看护教师,并将人员信息及排班表予以公示。

六、服务内容。

校内课后服务采用学生做作业、自习、课外阅读等活动,切实做到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服务保障。

1.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

1)组织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全体行政。

2)人员保障:课后服务看护人员为全校教职工,由学校统一安排。

2.工作职责。

1)拟定工作方案,制定管理细则,处理课后服务工作日常事务。

2)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申报、审核等工作,组织安排编组、建立学生出勤档案。

3)配置各班看护人员,做好服务时段的学校卫生、学生文明、学生安全等管理工作,与安全考核挂钩。

3.安全保障。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看护人员负责学生纪律和安全管理,安排学生文明、有序参加课后服务,按时放学。如遇临时性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与学校安全负责人联系。

补充几点:1、凡是自己回家的学生必须填写《独自回家证》,每天带好证(包括。

四、五年级);

2、五点以后南北校园申请看护学生全部在一(1)班教室集中(通过长廊走动);

3、特殊补缺的学生(没有申请看护),补缺教师负责将孩子送到家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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