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9修正

发布 2022-04-24 06:53:28 阅读 5940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总局令第63号

修改依据】****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8日发布 2023年1月19日****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23年8月29日****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国家鼓励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九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针对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施工特点,为了加强施工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安全,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 的观念,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的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 抓实 抓好,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遵章守纪 和睦平安进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水平,实现平安生产,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 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遵章守纪 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 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