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发布 2020-05-21 19:44:28 阅读 5053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平安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睦平安进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水平,实现平安生产,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平安生产行为活动举行奖罚。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环境平安监督处在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下,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平安生产奖罚必需以事实为依据,应该藏匿、公平,坚持教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本方法以公司内部经济奖罚为主,达到国家行业嘉奖标准,由公司推举上报嘉奖,触犯有关平安生产国家法律、规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奖。

励。第六条。

凡在年度平安生产中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赋予精神或物质嘉奖。

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和政策以及企业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省、环境庇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嘉奖的;

二)在劳动庇护、平安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效果显著的;

三)平安生产设施齐全,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平安隐患,问题整改准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获得市级以上平安文明标准化工地的;

以上对单位或责任人赋予表彰并嘉奖500—2000元。

四)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名列前三名的分离嘉奖责任人500元、300元、200元。

第三章、处。

罚。第七条。

环境平安监督处及参与月度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赋予500-2000元处罚。

一)未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

二)深化工地不到位,对工地浮现的重大平安隐患不准时消退,未按规定组织举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

三)在履行检查职责过程中,未发觉、未提出存在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

四)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因为本部门或本人作为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

第八条。基层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赋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未明确制定本单位及项目部的平安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平安生产管理不力;

二)不常常深化工地,对工地浮现的重大平安隐患不准时发觉消退,未按规定组织举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的;

三)对项目部的平安生产管理不力,对施工项目须要的平安防护设施、资金、物资不予支持的;

四)项目部管理职能配备不全,选购不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导致平安生产管理不力的;

五)未根据要求为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平安员以及平安员无证上岗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加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七)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平安生产活动不乐观制造条件协作、对提出的问题不准时催促项目部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根据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计划和平安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九条。项目部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赋予200-1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平安生产责任制举行分解,项目部平安生产目标不明确,各项平安生产技术计划与平安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落实不到位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举行项目部定期平安专项检查的;

三)对平安员的工作不支持,对平安员提出的隐患和建议不采用整改的;

四)违背平安生产规定违章指挥的;

五)未执行上级和平安部门限期解决的平安隐患要求,一旦发生事故,危害较大的;

六)现场5人以上不戴平安帽,高空作业未系挂平安带和其他严峻违背平安作业操作规程的;

七)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掩盖事实,不参加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的;

八)对上级部门的专项检查、平安生产活动不乐观制造条件协作,对提出的问题不准时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未根据规定组织施工班组举行二级平安教导的,不组织班组举行**平安教导的;

十)未编制平安生产技术计划或计划不全,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平安文明施工的或平安管理资料严峻短缺的;

十一)现场管理存在平安隐患、施工现场环境恶劣,由上级部门提出整改看法而不准时整改的;

十二)因为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十三)未为施工班组提供合格的平安防护用品的;

十四)现场没有配备须要的平安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急部位未举行有效防护的;

十五)特别工种未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的;

十六)现场未设置须要的平安标志的;

十七)深基坑支护、特别架体、起重机械等危急性较大的部位设施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投入使用后未根据规定例行维护保养造成平安隐患的;

十八)暂时施工用电,未执行jgj46-2005标准,现场暂时用电不符合**配电二级庇护和设备未举行有效接地的,开关箱内漏电庇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光大于0.1s的;

十九)与高压线的距离不满足平安距离且没有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擅自施工的;

二十)平安技术档案未准时记录,专项施工计划抄袭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实际施工,施工记录不能准时、真切、有效地反映施工状况的;

二十一)发觉可能带来严峻后果的行为、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既不实行防范措施又不准时报告,问题得不到准时整改的;

二十二)未准时对施工班组举行平安技术交底,或交底不能指导平安施工的;

二十三)未对施工平安生产过程举行有效控制,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十四)挖沟、洞深超过1.5m,未按规定放坡或使用支撑,大面积取土未按挨次挖洞取土的;

二十五)在电源和用电两端,未装设开关箱,开关箱未防雨,对地高度低于1.3m,遇有暂时停电或停工歇息时,未拉闸加锁的;

二十六)电焊机。

一、二次侧的接线柱没有罩壳,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皮铜芯软电缆长度超过30m的;

二十七)卷扬机没有绳筒保险,前轧后攀桩不符合要求,未使用点动开关的;

二十八)卷扬机前面视线不清楚,堆放物品,卷扬机与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少于12m的;

二十九)龙门架、井字架揽风绳不使用用钢丝绳,用麻绳、钢丝、钢筋等代替,高度10-15m的未设一组揽风绳,每增强10m未加设一组;揽风绳拴在树木、电杆等物件上,龙门架未安装超高限位、停泊装置、围挡防护、分层标志、警示铃的;

三十)吊篮未使用工具式,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少于3圈,卡头的卡子少于3个的,吊蓝未自立悬挂,与相邻吊蓝连在一起的;

三十一)木工机械传动部分,未设置防护罩,木工圆盘机上没有防护罩壳,平刨上没有护手装置的。

第十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平安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赋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根据规定正确佩戴平安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设施的;

三)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有意迟延或者嫁祸他人的;

四)对批判违章作业的人员举行打击报复的;

五)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酒后作业的;

六)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平安标志和警告牌,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擅自拆动的;

七)违背规定擅自改动现场暂时用电线路的,宿舍内电线私搭乱接的;

八)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者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穿胶鞋的;

九)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吸烟、明火生活、作业的;

十)在无防护措施状况下,向下抛扔任何物品的;

十一)木工支模未按工序举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举行下道工序,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的。

第四章、奖罚程序。

第十一条。嘉奖按照工程项目状况公司生产部门建议,环境平安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环境平安监督处从“双创”**中支取,举行嘉奖;处罚由生产部门监督员提出,环境平安监督处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转入“双创”**;综合检查中对下发的不符合规范、标准整改通知书及隐患通知书不准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环境平安监督处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核后罚款由内行直接划拨,转入“双创”**。基层单位可按照实际自主打算本单位平安生产的奖罚。

第五章。附。

则。第十二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矩、规程、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公司环境平安监督处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遵章守纪 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 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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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遵章守纪 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 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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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遵章守纪 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 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 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