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2019版本

发布 2022-04-17 15:21:28 阅读 6822

《培训管理办法》重要条款修订情况说明。

.2.1款修改为“培训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各单位发出《培训需求调查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

4.2.2款修改为“各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必须将《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后上交培训管理中心,并自行留存一份,作为本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之一。”

.3.1款中“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编制季度培训计划表,填写《 培训计划表》,并分别上报物业集团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和审批。

”修改为:“在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表,填写《 年度培训计划表》,并上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4.3.2款修改为:“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每月1日前制定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须遵照执行,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4.3.3款修改为“培训管理中心每月安排的培训次数不少于5个课时,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个小时。培训对象一般针对客服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

.4.7款修改为:

“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的有关要求。培训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培训请假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培训管理中心培训专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按照《金碧物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删除4.6.4款。

.7.1款修改为:

“根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各单位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的培训计划,填写《 培训计划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培训管理中心。培训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培训计划后于每月28日前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管理中心审批的培训计划实施和执行。”

.11.1款修改为:“有关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按照《金碧物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执行”

删除.11.4款。

7、增加5.1款:地区物业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拟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0条记录**中,增加“培训请假单”,并修改了“培训意见反馈表”

此外,对原版本《培训管理办法》中的个别词句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培训管理办法》如下:

金碧物业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版)

1.0目的。

为规范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达到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其直属各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各地区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3.0职责。

3.1 物业集团负责人负责审批年度培训计划、专项培训方案以及所需的各项培训费用等。

3.2 培训管理中心是物业集团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业集团各项专题业务和技能培训、企业文化以及iso9001:2000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培训纪律进行考核,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和检查。

同时对所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3 各直属物业公司、地区物业公司培训管理部、直属客服中心行政人事口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日常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接受培训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4.0管理内容。

4.1 培训类别。

4.1.1物业集团员工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停职培训。入职培训分为一般入职培训和专项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4.1.2 一般入职培训:为新入职员工组织的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及军训方面的培训。

4.1.3 专项入职培训:为不具备拟定岗位技能经验的新入职员工组织的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岗前技能以及军训方面的培训。

4.1.4在岗培训:为在岗员工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巩固知识培训、技术技能培训、管理意识与方法培训、外出交流培训等。

a、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因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或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政策等,需要对员工进行特殊专项内容的培训,旨在让员工熟悉并掌握新知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b、巩固知识培训:主要对在岗员工进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的专题培训,旨在巩固现有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技巧。

c、技术、技能培训:主要是向员工讲述各种技术性、操作性的业务知识,旨在让工程技术人员掌握本岗位的技能知识,提高作业效率。

d、管理意识与方法培训:主要对公司主管以上干部进行管理意识、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各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e、外出交流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知名的楼盘进行参观,与同行业专家进行沟通与交流,旨在学习和借鉴外单位好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从而促进自身发展。

4.1.5转岗培训:为岗位变动员工组织的上岗前技能培训。

4.1.6 停职培训:为因故停职员工组织的待岗培训。

4.2 培训需求调查。

4.2.1培训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各单位发出《培训需求调查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

4.2.2各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必须将《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后上交培训管理中心,并自行留存一份,作为本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之一。

4.2.3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培训需求调查表》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进行分析、汇总,归纳并确定出培训主题。

4.3制定培训计划。

4.3.1 培训管理中心根据以下内容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培训讲师和培训费用等项目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表,填写《 年度培训计划表》,并上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a、对各单位《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分析、汇总及评估结果;

b、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各单位存在的业务问题;

c、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物业系统监察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情况;

d、汇总物业集团其他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

4.3.2 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每月1日前制定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须遵照执行,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4.3.3 培训管理中心每月安排的培训次数不少于5个课时,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个小时。培训对象一般针对客服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

4.3.4如遇以下原因,培训管理中心应及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及时向各单位予以通报:

a、公司出台新的规章制度;

b、国家、地方出台的物业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c、其他需要临时增加或变更培训计划的情况。

4.4 培训组织与实施。

4.4.1 各单位接到培训管理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后,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4.4.2 培训管理中心在培训前必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就培训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4.4.3各项专项培训的课件或教案均由培训讲师编写,并在培训前3天将培训课件、ppt、考核试题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培训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4.4 培训前,培训专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准备《培训签到表》及《培训意见反馈表》;

b、准备培训需用的文具用品或相关器材;

c、落实培训地点及培训讲师;

d、通知受训相关单位或个人。

4.4.5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扩展(如参观楼盘,学习经验)、知识分享等形式。

a、课堂教学:主要以教书形式,每一课程时间不少于1小时;

b、户外扩展:组织到其他优秀楼盘参观学习,与同行业交流工作经验;

c、知识分享:举办公司领导和公司员工共同参加工作经验的交流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

d、组织员工开展创新的知识竞赛活动等。

4.4.6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当场派发《培训意见反馈表》,学员需认真填写,对培训讲师的授课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并对培训工作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完毕后交于培训专员。

4.4.7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的有关要求。

培训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培训请假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培训管理中心培训专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按照《金碧物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培训总结与评估。

4.5.1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学员填写的《培训意见反馈表》认真进行总结,对各类培训效果和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以利于后期培训工作的改进。

4.5.2每次培训完成后,原则上必须在3天内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可选择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

a、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b、书面出题考试;

c、拟写学习心得体会;

d、现场操作;

e、日常工作应用。

4.5.3培训考核由培训讲师配合培训管理中心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再不合格的,将做降职降薪或调离本岗位处理。

4.5.4考核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将主管级以上学员的考核情况汇总后填写《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列入员工档案作为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4.5.5培训管理中心在每月30日前,将《 月度培训实施一览表》呈物业集团负责人阅示。

4.5.6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课件或教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意见反馈表》、培训考核资料以及相片、**等资料按月进行整理和存档。

4.5.7培训管理中心每年对物业集团本部全体员工、直属各单位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进行1次培训满意度调查,填写《员工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了解员工对物业集团培训的满意度情况。

4.6培训档案管理。

4.6.1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师档案、《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培训评估记录、培训所获证书以及所有培训原始资料和记录(如4.5.6款所列项目)。

4.6.2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及时更新、补充培训档案资料。

4.6.3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所获证书设专档存放,未经物业集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培训资料外借或销毁。

4.7各单位的培训组织与管理。

4.7.1根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各单位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的培训计划,填写《 培训计划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培训管理中心。

培训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培训计划后于每月28日前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管理中心审批的培训计划实施和执行。

4.7.2各单位月度培训计划和实施中,物业公司和客服中心负责人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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