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于网络考核方案(附5份样卷)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2023年7月)
姚来燕。一、有关说明。
1. 考核对象。
本课程的网络考核对象是国家开放大学(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生。
2. 启用时间。
2023年8月。
3.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掌握:行政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分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行政相对方;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
了解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
4.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本课程网络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是通过网上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进行。该考核方式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帮助学生更好的自主学习、自助学习,更好地实现教学互动,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监督、教学效果的了解与评估。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50% ,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50% 。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均及格(双及格)方为本课程考试及格。
形成性考核分五次进行,每次都以百分制计分。五次形成性考核包括四次阶段性测验和一次案例分析。阶段性测验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正误题三种形式;案例分析就是给出案情简介,提出问题,让同学们自行分析回答,5个案例。
形成性考核分值比例具体是:
第。一、二、三次形成性考核各占总成绩的10%,即各占10分,共30分;
第四次案例分析考核占总成绩的15%,即15分;
第五次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5%,即5分。
具体见下表:
形成性考核的章节结构及分布。
原则上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形成性考核任务,对于迟交的,该次考核成绩按照实际考核分数的80%记录。
2)终结性考核。
终结性考核采取网络闭卷考核的形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终结性考核以百分计,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文字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三版)(主编皮纯协,**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中的前三编的内容,即:
第一编导论;第二编行政法上的主体;第三编行政行为。也就是文字教材前17章的内容。
终结性考核的题型包括4种: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和案例分析题。
二、考核的具体要求及样题。
一)形成性考核。
1.第一次考核目的要求和样题。
目的:检测学生对行政法基础知识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掌握程度。
要求:1)认真研读教材第一编的内容,浏览并学习电大**课程端上的相关学习资源;
2)学习完材料后完成测验。
本次测验从发布到关闭为期4周。从发布之日起,同学们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后,可以在网上参加测验,计算机自动评判测验结果,测验成绩自动形成并记录;如同学们对测验成绩不满意,可多次参加测验,最好的测验结果作为最终成绩。
样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10题,共30分)
例如:行政法是调整( )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行政权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关系d.行政。
答案:a多项选择题 (每小题5分,10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共50分)
例如: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c.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d.行政法律关系等同于行政关系。
答案:abc
判断正误题(每小题2分,10题,共20分)
例如: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答案:( 2)第二次考核目的要求和样题。
目的:检测学生对行政法上主体的掌握程度,具体包括: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行政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要求:1)认真研读教材第二编的内容,浏览并学习电大**课程端上的相关学习资源;
2)学习完材料后完成测验。
其余要求和样题均与第一次考核相同。
3)第三次考核目的要求和样题。
目的:检测学生对行政行为和行政责任的掌握程度,具体包括: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
要求:1)认真研读教材第三编的内容,浏览并学习电大**课程端上的相关学习资源;
2)学习完材料后完成测验。
其余要求和样题均与第一次考核相同。
4)第四次考核目的要求和样题。
目的:检测学生在学习完第。
一、二、三编的内容以后,结合所学理论分析案例的能力。
要求:运用所学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分析案例。
本次测验共分析5个案例,每个案例20分,共100分。
本次测验从发布到关闭为期6周。
样题:案情介绍: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后来根据***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市**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5分)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5分)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5分)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许可证?(5分)
参***:1)市**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分)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为,这点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本案中市**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
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4个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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