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单位绩效考评附加项考核方案

发布 2022-04-01 00:03:28 阅读 8671

按照《关于印发《窗口单位绩效考评附加项考核方案》和《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管理考评附加项考核方案》的通知》(宁政服〔2019〕31号)文件要求,对照《关于印发《窗口单位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政务〔2019〕2号)相应条款,将“宁满意”工程推进完成情况纳入窗口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附加项考核,月度限加100分。根据“宁满意”工程的启动时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考评自2023年11月份开始。

一、考评内容。

考评根据项目推进的复杂性及难易程度进行,考评加分以完成事项实现全市标准化办理为前提,未实现标准化办理的不予加分。

1、“一门通”项目,设“一窗完成率”指标。根据窗口单位已实现一窗受理的事项占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比重,月度按10分折算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2、“一证通”项目,窗口单位每完成一个事项加1分,月度限加30分;上升为全市“一证通”事项的,每个事项另加2分,本项月度累计限加30分。

3、“一指通”项目,实现移动应用功能点与江苏政务服务app对接,可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中办理,窗口单位每完成一个应用对接加5分,本项月度限加30分。

4、“一区通”项目,窗口单位发布完成一区通事项,并落实到位的,每完成一个事项加1分,月度限加20分;对市政务办布置的当期应完成“一城通”事项,未按期落实或未部署到位的,每一- 1 -

个扣1分,扣分限20分。

5、“一机通”项目,窗口单位每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一个事项在政务服务综合自助机运行,加2分,涉及省级及以上系统对接的每完成一个另加1分,月度限加30分。

6、“一照通”项目,窗口单位每完成一个事项加1分,实现零材料办理每完成一个加3分,月度限加30分。

7、“一链通”项目,每完成一个情形细分、流程完备、线上可办、线下综窗、实际发生的“一链通”一件事,牵头单位加20分,配合单位加5分;进行精细化梳理,并上升为全市标准的,每个另加3分,本项限加40分。

8、“一栏通”项目,完成专栏上线加3分,专栏中接通事项并直接网办另加2分,限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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