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3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发布 2022-03-04 21:21:28 阅读 8941

重庆市2023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当前企业用工及其变化状况,准确判断就业形势,重庆市统计局决定开展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二、调查样本量及范围。

全市共抽取500家企业开展季度调查,其中国家样本90家,市级样本410家。调查在全市23个区中开展,其中主城9区(除大渡口外)调查34家,大渡口区及其他各区调查14家左右。被抽取的企业涵盖9个行业门类,包括制造业企业156家,建筑业企业36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42家、住宿和餐饮业企业4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8家、金融业企业9家、房地产业企业28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45家、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4家。

三、抽取方法。

调查样本采用比率抽样的方法抽取(抽取企业的样本参考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劳动工资统计使用的名录库),按照不同地区、行业、规模和登记注册类型分层随机抽取样本,由市统计局统一确定样本分布(各区具体样本分布详见附件1),原则上“四上”(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和“四下”企业数量各占60%和40%,并尽可能兼顾登记注册类型。

国家样本继续调查2023年的抽中企业,不再抽取新的企业,仅对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

新进入调查的410家市级样本企业为2023年底前成立,目前仍然营业,且使用农业户口员工较多的企业。第一次抽取后,之后每季度调查样本保持稳定,只对经样本核实后不符合调查要求的企业或因破产、注销和搬迁等原因退出调查的企业进行替换。

四、调查内容。

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用工变化的主要原因、新招普通员工平均月底薪及用工预期等。

五、调查时点。

一年调查4次,调查周期为季度。

第一次调查时点为3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3月25日17:00前。

第二次调查时点为6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6月25日17:00前。

第三次调查时点为9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9月25日17:00前。

第四次调查时点为12月20日,数据上报时间为12月25日17:00前。

六、组织实施。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由市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被选中的区统计局具体承办,利用联网直报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和汇总。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间如下:

5月下旬,市统计局召开全市23个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

5月31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抽取、核实并确定调查企业,将抽中名录以excel电子**形式及时按规定上报市统计局局人口处。调查企业名录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单位详细名称、行业类别、单位所在地县级区划**、登记注册类型。2023年已经参与调查的90家国家样本,只报变动企业名录以及企业变动的原因。

调查企业名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市统计局批准,以同行业、同规模、同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进行替代。

6月10日,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将全市调查企业名录以excel电子**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季度调查时间安排:

第一次调查:3月10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3月15-20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2)。3月25日17:

00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3月30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4月1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调查:5月31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6月15-20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6月25日17:

00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6月30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7月1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三次调查:9月10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9月15-20日,相关区统计局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9月25日17:

00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9月30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10月15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第四次调查:11月31日前,相关区统计局核实抽中的调查企业,对需要更换的企业按规定进行替换;12月15-20日,相关区统计局向调查企业布置调查问卷,并负责答疑。12月25日17:

00前,各区对未提交问卷的企业进行催报,审核并按时上报数据。12月30日前市统计局审核数据。翌年1月10日前,市统计局完成数据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统计局。

2023年企业用工情况调查从第二次调查时间开始执行。

七、数据处理。

调查企业原则上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上报,不具备联网直报条件的“四下”企业由区统计局协助进行报送。各区统计局负责调查数据的催报和审核,市统计局人口处负责数据审核和汇总。

附件: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

2.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及填表说明。

附件1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各区样本分布表。

单位:家。附件2

企业用工情况调查问卷。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联系**报出日期:20年月日。

填表说明。一)由统计机构填写的指标。

01组织机构**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组织机构**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

1.法定**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不得使用临时**。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证》上的**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使用法人单位法定**的前八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或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

02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03 单位所在地省级区划**指单位所在地区的省级区划**。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填写。

04 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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