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3-03 03:05:28 阅读 4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条件,根据《2023年**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是:

1、完成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470户(本年度新增20户)

2、新建廉租房80套(福安苑集中建设80套)。3、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20套(“华盛馨园小区”配建120套)。

3、新建限价商品房180套(“宝丽城二期”配建12套;“雁秦花园”配建62套;“龙泉假日花园小区”配建40套;“兴原花园二期”配建54套;“常顺蓝郡小区”配建12套)。

5、完成棚户区改造110户(县城东关旧城改造50户;旧**改造60户)。

6、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1户。二、进度要求。

2023年以前的项目,年底前全部分配入住。

2023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

2023年新开工项目,4月15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6月底开工率要达到50%,开工项目要达到“五证”(项目立项、土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齐全,8月底办结所有审批手续并实现全部开工,10月底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其中,主体基本完工的要占到总任务的三分之一,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要占到三分之一,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性桩)的占到三分之一。

三、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机制。

1、坚持**主导,市场运作,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2、坚持建管并重,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审核、共同公示,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合理有序。

四、项目规划用地及建设要求。

1、规划和用地管理。在我县年度土地利用规划中,将保障性住房用地纳入土地**计划,优先保证**。严格执行省**关于按比例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定。

自2023年3月1日起,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须按照。

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祖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在规划和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2、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合理布局、优化设计。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3、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质量。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项目按时足量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交付验收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住房交付时,要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强化资金监管积极争取**和省、市补助资金,县财政要根据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投资数确定财政一般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收益,要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自2023年起,直接按宗提取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以上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投资补助和省以奖代补资金。积极探索通过银行贷款、资产运营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拓。

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省、市两级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最大限度地争取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投入。

鼓励支持社会机构投资或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落实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

1、保障性住房土地**要纳入年度土地**计划,并优先保障**。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危陋住宅区改建(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免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予以免征。

涉及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专业部门收费,一律按标准下线收取或免收。对属开发商配建的项目,可按配建比例,免征相关费用。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2、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县**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

3、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廉租住房住房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实施廉租住房的经验,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

5、建立绿色通道。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拆迁、建设等手续由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联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审批的部门,将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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