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办法》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伊州政办[2005]28号)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州人民**对直属县(市)人民**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驻伊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考核工作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和综合协调,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项整治、执法监督和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事故报告、查处和应急救援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人数、煤矿企业事故**人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农机事故**人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等。
工作目标、控制指标以被考核单位与州人民**签订的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自治州人民**与各县(市)人民**、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和驻伊有关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签约单位必须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和指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和不突破事故控制指标。
第五条州安委会办公室每年5月底之前依据本办法和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下发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评分标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当年12月20日前,县(市)人民**和州直有关单位应将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结果书面报州安委会办公室,然后由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应当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完成。
第七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组在年度考核前,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提交平时考核结果,考核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应该扣分的项目进行预先扣分。对已经预扣分的项目,在年度考核中要向被考核单位通报。
考核组不能擅自变更已扣分值。
第八条考核采取100分制,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7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30分。采用逐项考核评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原则上县市考核得分在90分(部门95分)以上为先进,71-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实行考核结果否决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为不合格档次:
一)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
二)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
三)在考核年度有隐瞒死亡事故的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自治州人民**、县(市)人民**、口岸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驻伊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先进的,由州人民**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以当年责任书为准),奖金的2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考核为不合格的,向州人民**交纳罚款(罚款金额以当年责任书为准),罚款的20%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罚。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颁发年度安全生产奖牌;连续3年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县市(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锦旗,奖励人民币20000元(部门10000元);连续3年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行政正职须在自治州州长办公会议上做检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提拔。依据有关奖惩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建议州党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办法。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年度内不得在州级和州级以上范围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在考核年度不得在州级和州级以上范围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将考核结果向同级人民**报告,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抄送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文明办)和**人事部门,以上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的否决依据。
第十四条被处罚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后,按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罚款不得用**报销。奖励资金由州财政据实核拨。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合格单位的,一经发现即视为不合格单位,并通报批评。已发奖金如数追回,并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标准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州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十佳”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激励各县(市)、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安全文化,推动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2023年开始,自治州人民**决定在州直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十佳”单位和“十佳”标兵(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安全生产“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即2023年评选2023年—2023年度安全生产“双十佳”,在2023年年初进行表彰;2023年评选2023年—2023年安全生产“双十佳”,在2023年年初进行表彰,依次类推。
第三条安全生产“双十佳”评选活动由自治州人民**办公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具体落实,自治州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十佳”单位评选对象为州直范围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十佳”标兵评选对象为州直范围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州本级和州直各县(市)、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者;州直各部门、州直范围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双十佳”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显著。
2、具备《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死亡事故,或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交通企业百万车公里死亡率、其他企业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责任落实,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逐级考核兑现。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能够在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4、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5、依法为企业职工办理了工伤社会保险;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水平处于自治州同行业领先水平。
6、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含季度检查、月检查、周检查和日检查),并组织企业职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能够及时按规程处理,对暂时无法处理的危险源制定并落实了可靠的监控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
7、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教育”、日常教育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四落实,效果明显。
9、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安全生产条件逐年好转,并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10、对重伤、轻伤和险兆事故能够按程序统计、报告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十佳”标兵评选条件:
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或安全生产监管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文化程度,遵纪守法,热爱安全生产工作,能够站在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热心安全文化的传播,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敢于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做斗争,在排除事故隐患或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事迹突出。
3、模范遵守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内连续三年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连续三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4、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坚持将每天检查、监管的工作情况写入《安监员工作日志》。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登记建档,并在规定的时间落实整改。每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分析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系统的合理化建议,实际应用后对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效果明显。
6、在遇到重大事故险情时,头脑冷静,措施果断,处置得当,有效避免事故发生,挽回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护活动,在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方面事迹突出。
每个评选周期每县市推荐2家候选单位,2名候选个人;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推荐1家候选单位,1名候选个人;州经贸委在监管企业内推荐2家候选单位和2名候选个人;州交通局、建设局、粮食局、畜牧局、乡镇企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在直属企业和本系统内各推荐1家候选单位和1名候选个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炭局、农机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本部门(系统)内各推荐1名候选个人。
自治州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各部门
序号考核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00分 考核细则。1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部门 行业 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岗双责 制度。20分 2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逐级分解落实安全事故控制任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30分 3 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各级干部政...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理必须与总公司经理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并将安全管理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第二条项目经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每月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大检查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好地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万意百货市场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三 实施。3 1 实施办法 3 1 1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