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CPA税法讲义

发布 2022-02-19 20:43:28 阅读 9163

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基础知识,但本章不是考试的重点章节。

本章在2023年《考试大纲》中均为能力等级1级。

(1)题型:均为选择题。

(2)题量:历年分值2分左右。

本章内容:5节。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第四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五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

税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一)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税收分配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的分配。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收的外延。

在外延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税收特征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税法的功能*(了解,一带而过)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四、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间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不过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典型公法相比,税法仍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2023年)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遵守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3.税收效率原则。

包含两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包括:

1.法律优位原则。

效力: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基本含义为: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在税法中普遍适用,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理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其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税法原则。【例题·多选题】(2023年)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二、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例题·单选题】(2023年)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疑编号:针对该题提问]

三、税法构成要素*

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相对重要)

1.含义:又称为纳税主体,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的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3.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课)税对象(纳税客体) (相对重要)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可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五大类,通常也因此将税收分为相应的五大类:流转税(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特定行为税。

2.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和税基。

(四)税目。

(五)税率(相对重要)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1)全额累进税率:课税对象的全部金额按照与之相应的税率征税。

全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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