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划分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界限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的施工生产现场。
2. 相关文件。
《生产提供控制程序》
3. 工作流程。
3.1 总则。
3.1.1 施工现场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临时设施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的生产场所,因此存在着多种不安全因素,属于事故多发区域。
3.1.2 在施工中,由于人员、作业位置流动性较大,因此,对施工现场的人、机、环境系统的可靠性必须进行经常的检查、分析、判断和调整处理,强化管理,杜绝三违,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
3.2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
3.2.1 施工现场(工地)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视工地的大小设置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3.2.2 成立以工地负责人为主的有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
3.2.3 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2.4 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总包单位应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工作。
3.2.5 工程分包队伍应同公司项目部一样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公司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3.3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3.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要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3.3.2 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应坚实平坦,保持畅通。
3.3.3 施工材料、设备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3.3.4 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实需要移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需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完工后立即复原。
3.3.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标志牌。
3.3.6 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4 施工现场环境控制。
3.4.1 现场焊接的环境温度、湿度及风速应符合规定。
3.4.2 冬季施工(必要时)应具备冬季施工条件,有相应的冬施措施。
3.4.3 雨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措施。
3.4.4 施工工具及设备本身所需要的环境应得到满足。
3.5 违章指挥。
3.5.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无具体安全措施或安全交底。
3.5.2 无可靠防护措施组织施工。
3.5.3 违背规程规定指挥生产。
3.5.4 管生产的不管安全。
3.5.5 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或采取措施。
3.5.6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3.5.7 错误的施工方案或安全交底。
3.5.8 见违章行为不制止。
3.5.9 承包责任制不定安全指标。
3.5.10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操作。
3.5.11无证人员操作应有证操作的机械。
3.5.12让工人使用无防护或防护不可靠的机械。
3.5.13调用不合格的工具、材料和机具。
3.5.14让工人在超标的尘毒环境下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
3.5.15搭设工作平台或脚手架不经验收即使用。
3.5.16任意让工人加班加点。
3.5.17易燃物品附近不设消防器材。
3.5.18其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事件。
3.6 违章作业。
凡是不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规定作业的都属违章作业。
主要包括:3.6.1 进入有交叉作业的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3.6.2 无平台、无脚手架的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挂安全带。
3.6.3 穿高跟鞋(25.4mm以上)、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6.4 工作前(4小时)喝酒。
3.6.5 工作时间说笑打闹。
3.6.6 不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6.7 不执行一般安全规程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6.8 使用带“病”和防护不安全的机械。
3.6.9 擅动他人负责操作的机械。
3.6.10无证擅做需持证上岗的工作。
3.6.11不听从指挥。
3.6.12非电工擅动电器。
3.6.13不懂其他工种安全规程而从事其他工种作业。
3.6.14不懂规程硬性蛮干。
3.6.15规定用绝缘用品而不用。
3.6.16超负荷作业。
3.6.17擅自加班加点。
3.6.18睡眠不足、无精力从事施工。
3.6.19在禁火区吸烟或未经批准动火。
3.6.20乱拉电线。
3.7 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3.7.1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7.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等区域。
3.7.3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7.4 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3.7.5 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3.7.6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3.7.7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存放的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3.7.8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3.7.9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b)属。一、二、**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f)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g)有压力或密闭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i)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j)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7.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7.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8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3.8.1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3.8.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3.8.3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9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3.9.1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安全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9.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经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9.3 **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湖北省襄阳市万柯路桥 二o一二年四月。编制说明。第一篇 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考勤制度。第二章 例会制度。第三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四章 仓库管理制度。第五章 岗位责任制度。第六章 绩效考核制度。第二篇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桥涵工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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