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7 23:51:28 阅读 6479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

项目部建设管理规定。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工程部。

1.目的。为明确施工现场开工前的技术、物资、机具、劳动力组织、项目部建设均已准备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正式开工日期通知有关部门,促使各部门对工程开工建设给予有力配合,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投资建设的各项基础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

3.职责。3.1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开工的组织、落实。

3.2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开工报告的编制申报工作。

3.3监理单位和业主工程部负责开工报告的最终审查、批准。

4.开工报告管理。

4.1工程开工报告呈报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4.1.1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已完成。

4.1.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已正式批准。

4.1.3施工现场地上、地下障碍物已全部清除,或已采取保护措施。

4.1.4已建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已到位。管理制度已健全。

4.1.5已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完成了施工道路、用水、用电、通信、加工场地、仓库、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建设,并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验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1.6工程坐标、高程控制点已设置,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4.1.7施工材料已运抵现场,基础工程所需材料已具备30%以上,第一道工序所需材料全部到齐。

4.1.8施工所需机具已准备就绪,规格、型号、工作状态满足工程需要,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4.1.9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已建立,开工工程所需的规范、标准已齐备,建立了质量检验制度。

4.1.10拟开工项目已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实验检测计划、并进行了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1.11各分包单位资质已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满足工程施工条件。

4.2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5日内呈报,监理单位、业主工程部审查、批准。由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开工令日期为准,并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4.3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开工令留存资料。

5.记录。本规定产生的记录如下:

5.1开工报告。

5.2开工令。

5.3材料、设备检查记录。

5.4分包单位审查记录。

5.5进场人员资格审查记录。

6.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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