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7 23:30:28 阅读 6964

霍山县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霍山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二条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不执行的单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六条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方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分开工、中期、终期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部署和安排。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参建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 工地安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计划,配制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安全检查和落实隐患整改,查处违章行为并进行经济处罚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2 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 省 市有关安全法...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2.1.1.12 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办法如下表 2.1.2 安全检查细则。2.1.2.1 临时用电。1 安装 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难度与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 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 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

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 项目部建设管理规定。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 工程部。1.目的。为明确施工现场开工前的技术 物资 机具 劳动力组织 项目部建设均已准备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正式开工日期通知有关部门,促使各部门对工程开工建设给予有力配合,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东丽湖建设发展 投资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