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开展养老服务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 2022-01-28 23:16:28 阅读 4213

为积极应对我县人口老龄化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根据省市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关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的部署要求,围绕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养老服务推进年”目标任务和我县“静心泰宁,怡养乐园”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实现养老服务精准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和特色养老、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养生、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区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

支持福建夕阳红养老****开展养老专业化服务,和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养老:重点打造“2+7”机构养老服务框架,“2”即一是将县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为集“医养结合、康体休闲、心里疏导、临终关怀”四位一体的老年护理院,2023年内投入运营。

二是新建远景置业老年公寓(项目名称将会有变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力争2023年建成投入运营。“7”即盘活用好7个乡(镇)敬老院,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投资建设的乡(镇)敬老院, 2023年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特色养老:

充分发挥泰宁优良生态和深厚文化底蕴优势,以大金湖怡养中心为引擎,在金湖沿线建设以山水休闲老年旅游和养生目的地的“中国(泰宁)旅居养生养老小镇”,着力打造“静心泰宁,怡养乐园”养老服务品牌。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政策创制,完善政策体系。

1.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根据省市《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双十条”、市“明六条”等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文件,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放管服”改革、加强设施建设规划、加快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等系列配套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出台《泰宁县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8月出台我县《实施意见》。

2.推进标准化建设。创新养老服务业管理模式,逐步健全标准化体系,在养老服务对象上,实施“三分类”管理(即根据老年人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经济条件等进行评估,确定1—6级照护登记,相应分为三类服务对象:1—3级属能够生活自理的,列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服务对象;4—5级属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优先列为城乡养老机构服务对象;6级属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医疗辅助的,优先列为县老年护理院养老服务对象);在养老服务设施上,实施“三星级”管理(即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分为三星、四星、五星3个等次);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四职级”管理(即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四个职级管理)。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幸福院等方面的设施、服务、管理标准和支持保障标准,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强化对我县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8月梳理各类标准,12月底前开展评定。

3.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精准服务的要求,依托“互联网+医养”暨“一键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全县统一的“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打造和平社区智慧养老示范社区,支持企业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养老商业模式,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新型养老方式。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健康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与效率。加强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运用,认真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养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水平、行业结构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经信局、财政局、卫计局、统计局、数字办、各乡(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4.健全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摸清全县养老服务需求底数,建立服务需求评估体系,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入住轮候顺序,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的依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商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建设,夯实服务平台。

5.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年内计划完成投资0.31亿元养老服务工程包,包括县老年护理院(县社会福利中心)、县和平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龙乡东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上青乡上青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县北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提升、开善乡余上村农村幸福院、杉城镇调村农村幸福院7个养老服务工程包项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乡(镇)**。

完成时限:10月进行项目督查,12月底前完成。

6.规划储备一批项目。结合养老服务需求,对接国家、省市政策扶持的投资方向,科学规划、认真筛选一批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养老服务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重点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8月底前。

7.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全面限时完成乡(镇)敬老院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鉴定和设立许可工作,实施乡(镇)敬老院分类整治。实行乡(镇)为责任主体的“公建公营”模式运营管理敬老院。

鼓励通过承包、委托、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将敬老院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选取1个以上基础条件好的敬老院启动“乡镇敬老院+光伏”试点。在优先保障特困老年人供养需求前提下,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年人,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实现资源整合,力争2023年内实现床位使用率50%以上。

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和帮扶敬老院建设,建立“挂、帮、助”三叠加制度,将帮扶情况列入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完成时限:8月部署,持续实施。

8.推动慈善助力养老。推动慈善公益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乡村老年协会等对口帮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午餐、捐赠老年人生活用品和日常服务设施、开展“一对一”或“n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结合实际兴办满足不同需求的公益性养老机构。

持续推进城区“三社三化”(即社区治理网格化、社会组织服务对接精准化、社工服务专业化)、农村“三自三助”(即自愿申请、自付费用、自担风险;入住老人生活自理自助,老人、邻里之间互帮互助,**、非**组织、社会各界提供帮助)养老模式。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慈善总会、各乡(镇)**。

完成时限:8月部署,持续实施。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9.推进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和资源禀赋,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幸福院、乡镇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项目示范,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自查评估。

10.加强养老院质量建设。制定下发《泰宁县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落实好服务质量建设主体责任,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围绕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消防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大转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公安局、卫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1.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全县建立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鼓励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渠道,推动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医保中心、各乡(镇)**、有关保险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四)全面放开市场,强化要素保障。

12.优化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按照“两优化、一简化、一提速”要求,建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一事一议”机制。进一步简化前置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13.培育养老龙头企业。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活力和积极性,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的规范化和便利化,进一步细化企业工商登记的登记范围、管辖权限、规范流程、登记名称种类、管理服务事项等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14.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省市技能培训。

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社会和养老服务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支持泰宁县金湖旅专以健康管理、社区**等特色专业为核心,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特色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五)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融合发展。

15.推进专业化组织落地。推进福建夕阳红养老****专业化组织落地并开展服务,积极争取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评估体系,10月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9月全面落地开展服务。

16.促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内设机构纳入定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与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延伸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23年底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医保定点签定率达到50%以上。

2023年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占比提高到80%;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占比提高到5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2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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