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 2022-01-16 22:35:28 阅读 2490

乌兰木伦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保证科室办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四、各科室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其范围是:

一)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三)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四)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五)不按要求及时如实地向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报告情况。

六)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

五、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

任,其范围是: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五)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

六)违反收费规定(该收不收、少收或超标准收费);

七)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机构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八)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六、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科室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取消直接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作出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八、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九、被责任追究的科室和个人如果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于接到处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上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复核申请或受理申诉后,应于20日内完成复核,做出裁决,并下达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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