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休假制度 修订

发布 2022-01-16 06:24:28 阅读 4851

(2023年8月31日修订)

第一条考勤用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记录员工出勤、出差、请假等状况。为公司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科学调度人员、合理配置资源及员工奖惩、晋升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人力资源中心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逐月统计,为薪酬计算提供依据。考勤数据保留三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条常规考勤以门禁系统每日记录为准,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并签退。如因客观原因(如机器识别问题)未能记录的,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缺勤当天为正常出勤,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实,经所在部门执行总裁签字确认情况属实方可填补考勤。

第四条门禁系统出现故障时,可在前台手写签到表并登记时间作为考勤记录。

第五条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夏季工作制。时间为9:00至18:00。

每年10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冬季工作制。时间为9:30至17:00。

第六条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0。

第七条考勤管理以月度为单位,当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现象(倒休除外),视为全勤。全勤奖每月300元。

第八条每月迟到及早退者,自第三次起,每次扣发工资30元。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且未请假者,以旷工处理,每半天扣发工资50元。

第九条无故缺勤、旷工经核实后每天扣发工资100元,依次累计。

第十条当月工作日内无故缺勤、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务离开公司应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由中心主任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执行总裁审批,方可记为正常出勤,未办理登记和确认手续按缺勤处理。特殊情况者,可当月补齐手续。员工外出登记表送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保存。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到正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工作视为出差。员工须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由中心主任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执行总裁审批,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未办理登记和确认手续按缺勤处理。

特殊情况者,可当月补齐手续。出差申请单送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保存。

第十三条考核周期内有无故缺勤行为的员工将无权享受年度评优及年终奖。

第十四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产检和哺乳假、丧假。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由中心主任或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执行总裁审批。所有请假单送人力资源中心统一保存。

如未能提前交单,需在当月履行补假手续。

第十五条每月病假累计不超过3天的,不扣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按每天扣除50元扣除基本工资。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的,按每天50元扣除;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按每天100元扣除。

第十六条原则上每月事假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者,基本工资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请假一月以上者,需经管理决策委员会批复,才可休假并保留其岗位和职务。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都享受国家法定假日。

第十八条年休假、婚假、产假、产检和哺乳假、丧假均为带薪假期,单位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请假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十九条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因工作出差占用周末的,可以申请相同时长的倒休,但须经项目经理和所在部门执行总裁签字确认并同意。因倒休请假的,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本月度全勤奖。

第二十条员工根据工作年限可享用5-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满1年,享受5天休假,满2年享受6天,依此类推,但工作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不超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至少提前7天申请,得到所在事业部执行总裁和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方可休假。

年假可以分次休息,当年有效,除管理决策委员会特殊批准外不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第二十一条员工新进单位且符合以上年休假规定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当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并在本公司入职后领取结婚证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晚婚指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另增加奖励假7天(自然日)。婚假申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出示结婚证。

婚假须连续使用,如遇法定假日及公休日不顺延,同时婚假不可累计或折为工资。该休假需在自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第二十三条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之有关产假期90天(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在内)。晚育的女员工(24周岁以上,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

或多胎生育可以多休息15天。

第二十四条怀孕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扣工资。女员工生育,自婴儿出生后到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丧假。员工应将其亲属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与《请假单》一同交到人力资源中心。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六条前台执行考勤人员由行政管理部门招募、确定人选,当班工作时间为早8:50。前台人员与普通员工一样享受全勤奖制度。

第二十七条执行总裁可自行安排自己工作时间,为顺利落实工作可刻人名章,委托副总裁或中心主任盖章批假。

本次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道纪忠华公共管理咨询(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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