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总复习

发布 2022-01-12 13:30:28 阅读 8802

2012劳动关系劳动法06089

一。单选:1。工作生活质量计划的核心是工作再设计。

2工作扩大化。即通过增加一项工作包括的任务和职责,并减少工作循环重复的频率,扩大工作范围。增加工作的多样性。

3。工作轮换这一工作设计方法使员工生活多样化,从而避免产生厌倦感。

4。工作丰富化通过增加工作深度,将组织纵向的工作职能合并成一个职位,从而使员工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5。综合性工作团队一系列任务被分派给一个小组,小组再把任务分派给每一个成员,并在需要时在成员间轮换工作。

6。质量圈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产生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服务的工作人员志愿组成的工作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办法。

7。内部公平制度这是非工会化企业的一项正式制度安排,使雇员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够表达不满。

8。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

9。同行工会同行工会是最早的工会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内部一致性。

10。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

11。垄断性行业工会这种工会把一个行业中的所有雇员都吸收进来,从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垄断力量。

12。总工会总共会的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招募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

13。社会倾销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各国劳动力市场的差别,将本国的就业机会转到国外以获取更大的利润。

14。联合或共同决策员工与雇主共同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共同作出决定。

15。沟通是指在组织内部,管理者通过“发出信息到接受信息在到反馈”得行动过程,来完成“计划”、“组织”、“领导”等目标行工作。

16。非正式处罚主要是口头责备。

17。国际劳动立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于(19世纪初期)的欧洲。

18。。《劳动法》最后于(2023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9。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和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0。《劳动法》最后于(2023年7月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1。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积极完成劳动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公民的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

23。法律事实特点 (法律事实,根据它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行为,法律事实中的违法行为,也也可以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

2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5。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7。按照不同的用工方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

28。(必备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指由国家劳动法规所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必须具备的条款。

29。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0。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也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1。协商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其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度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2。 竟业限制的范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竟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3。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4。 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或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35。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1)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依法允许变更劳动合同。(2 )也有劳动者方面的原因。(3)还有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方面的原因。

36。变更劳动合同时,一般经过以下三个程序:(1)提出要求。(2)作出答复。(3)签订协议。

37。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当通知被子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8。《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中劳动者每月支付一倍的工资。)

39。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黄色。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0。《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1。集体合同的特征(1)集体合同是一种劳动协议。(2)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3)集体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42。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发动全体职工认真讨论集体合同草案(三)签字、备案。

43。关于延长工作时间性的主要方法正确的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以下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①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5。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①新年,放假1天(1月1日);②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③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④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⑤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⑦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47。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8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49。《最低工资规定》应当本地区最低工资率及其适用范围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并且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50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欠付1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2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内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50%的赔偿金;欠付3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100%的赔偿金。

51。工资总额的组成(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资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⑦午餐补助。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2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资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

53。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多选。1。工会的职能分三类(1)工联工会;(2)福利工会;(3)政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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