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

发布 2021-11-18 17:50:28 阅读 8596

2023年3月1日。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用地2

第三章建筑间距6

第四章建筑退让10

第五章空间形态13

第六章公共空间17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19

第八章特别规定30

第九章附则34

附录1 名词解释35

附录2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42

附录3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45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47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49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50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50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5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51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52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53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53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54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54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55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55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规划指标) 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进行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附表4)的规定;

二)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明确主要用地性质和兼容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其主要用地性质对应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三)商业商务用地混合性兼容(b1b2)以及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与其他用地性质兼容的,商业商务用地之间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可以不作要求,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对绿地、广场、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复合使用的,各用地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依据经审定的土地复合使用设计方案确定。

第六条(商住比例) 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混合性兼容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小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

二)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要用地性质的,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应当大于或者等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小于规划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人民 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决定。市人民 决定对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修改为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far s2其中 far 建筑容积率。s1 地上建筑面积。s2 建设用地面积。注 1 建筑面积的计...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四章建筑退让。第五章公共空间。第六章市政及管线。第七章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已经2011年11月21日市人民 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二 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 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 拆迁范围线 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及绿化 水系 文物 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建设用地范围线 规划用地范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