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工作,强化教师指导力量,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团委学生工作处注册、备案,面向全院范围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加强教师指导是学生社团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的必要保障,是对广大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学术类团体的指导教师须对该团体活动所涉及的学术领域有一定研究;文体类团体的指导教师须对该团体活动所涉及的文体领域有一定专长。
对于大型的重点团体,须聘请有相当资历的指导教师。
4.自愿接受团委学生工作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如因专业、特长及社团发展需要,也可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和学院批准。
第五条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教师填写《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报经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批后,由学院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3年,应在组织人事处和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一并完成。
第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按本办法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将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更换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根据社团性质,每学期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至少4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课时(45分钟)。活动通讯稿、**、影**等资料和成果及时提交团委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团委学生工作处提交《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每次指导前须制定指导方案,报团委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每学期末向团委学生工作处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实行院系两级分别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学生评议、团委学生工作处和系部团总支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内容包括:本学期所指导社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学期社团重点活动完成情况,指导、组织、参与社团活动的次数,工作创新,下学期社团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工作总结等方面。经考核合格的、能胜任工作的教师,按实际情况发放相应指导津贴;经考核,若有未完成工作量者,减发津贴。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应填写《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社团活动指导方案》(附件3),并交团委学生工作处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津贴按每学期不超过4次,一次人民币50元计算,指导次数超过4次的,作为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条件之一。工作津贴由团委学生工作处根据考核结果,统计汇总报学院审批,并按学期发放。
第十五条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应停聘,并及时补聘新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规定,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经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团委学生工作处可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规定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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