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版

发布 2019-06-24 09:06:40 阅读 1454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体系》的运行质量,依据贵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ohsms运行控制程序》gyyc-sp-01、《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机动车管理控制程序》gyyc-sp-02、《文件控制程序》gyyc-gp-01、《记录控制程序》gyyc-gp-0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gyyc-gp-0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序》gyyc-gp-05、《监测装置控制程序》gyyc-gp-07、《内部审核控制程序》gyyc-gp-08、《不符合、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gyyc-esp-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gyyc-esp-03、《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gyyc-esp-0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境/安全控制程序》gyyc-esp-05的管理规定,结合县局(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息烽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活动。

3 职责。3.1息烽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的指导、汇总、检查和验证不符合项的完成,以及第三层次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3.2各部门负责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的规定。

4 程序要求。

4.1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年初,根据市局(公司)《企业管理手册》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对外进行宣传,并传达到每个部门。

4.1.1 各部门组织学习市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使每位员工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基本内容,完善学习记录。

4.2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辩识的依据和范围、性质和时限性,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本部门场所内各岗位的人员活动和设施中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编制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一览表》gyyc-sp-03-r-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

4.2.1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后,制定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报息烽县局(分公司)ohsms管理者代表核准。

4.2.2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将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经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核准后,编制县局(分公司)《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 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03-r-03、制定《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在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实施。

4.2.3 县局(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的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编制本部门《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03-r-03、制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

4.2.4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在以下活动发生变化时,应立即组织相关岗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并向县局(分公司)安保科书面反馈及时更新风险控制的相关信息。

1) 发生新的场所、新的活动开展前;

2)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

3) 工作场所和设施发生变化;

4) 组织产品、服务和活动发生变化。

4.2.5由于县局(分公司)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断发生变化,以及外部社会对组织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各部门在持续辨识危险源的同时,每年底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活动进行一次危险源辩识,从而确定下一年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修订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

4.3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收集适用于县局(分公司)及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gyyc-esp-02-r-01,这些法规包括:

1)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性环境公约、协议;

2) 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标准要求;

3) 贵州省、贵阳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规、环境标准要求;

4) 行业和省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及规定;

5) 顾客和供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 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众的承诺。

4.3.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及时将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做好传达记录。

4.4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初,根据市局下达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对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发布、签订等工作。

4.4.1 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分解的安全目标,结合本部门各岗位职能层次,将本部门目标、指标分解到各岗位,完成本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签订等工作。

4.4.2 各岗位要根据分解到本岗位的安全目标,熟练掌握目标内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

4.5 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分解到的本年度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制定能够完成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评审汇总。

4.5.1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组织汇总,编制公司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市局安全评价组审核。

4.5.2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发布后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在oa上发布,各部门根据oa发布通知,确定本部门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

4.5.3 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按照《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计划时间,每月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定期组织检查,并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完成县局(分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

4.6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各部门完成县局(分公司)、各部门(4.4.1)安全岗位组织结构图,并将各岗位安全职责编制到《岗位说明书》中,报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

4.6.1 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对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发布实施,各岗位人员要熟悉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要求。

4.7每年初,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需求编制县局(分公司)年度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人事劳资科审核。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当年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人事劳资科汇总。

4.7.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

4.7.2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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