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 2022-02-21 07:56:28 阅读 7752

1、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3、组织结构与职责。

3.1 由总经理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3.1.1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及各项劳动保护计划。

3.1.2 协调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培训与实地安全消防演习。

3.1.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会议,检讨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并落实改善。

各部门主管为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3.2.1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各项劳动保护计划的落实。3.2.2 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与实地安全消防演习。

3.2.3 组织稽查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的实施状况。

3.2.4 直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相关事件的具体处理安排。

3.2.5 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改善对策与方案以供研究实施。

3.2.6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立健全与职责落实。

安全管理员。

3.3.1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培训与实地安全消防演习。

3.3.2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改善对策、方案以供研究实施,并汇报总经理。

3.3.3 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

3.3.4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3.5 稽查改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的实施状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3.3.6 汇总每月安全生产事故频次以供小组研究检讨改善对策。

各部门人员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

3.4.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班、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计划。

3.4.2负责实施本班或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4.3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生产。

3.4.4负责组织本班或本岗位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培训与实地安全消防演习。

4、作业内容

4.1工程、设备仪器。

4.1.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1.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熔保险、漏电保护、良好的绝缘性能、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4.2员工劳动安全与防护:

4.2.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性质的,不准上岗操作。

4.2.2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机台所有人员必须会使用“紧急开关”。

4.2.3使用电气器材时应先确认绝缘效果,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4.2.4玻璃、铁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4.2.5不得穿着松弛衣服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机器。

4.2.6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4.2.7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口袋中。

4.2.8严格着装要求:操作旋转绞辗设备的人员不准戴手套和敞开衣服。

4.2.9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领导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每台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巡检表、交**记录等必须及时准确,摆放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4.2.10上班期间,员工不得围堆、打闹、追跑、闲谈;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等;不得串岗、睡岗和消极怠工,未经主管领导准许不准吃东西。

4.2.11生产作业现场应保持平坦、无拌脚物,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壕、池、沟等要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并有明显的警示牌,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4.2.12叉车、液压车等均放置在指定的地方,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性,若有损坏,应进行修复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工作。

4.2.13叉车在厂区、生产车间和库房内行驶时应控制车速,在厂区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0km/小时,在生产车间和库房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3km/小时,下班后叉车不得出厂,叉车一律禁止载人(特殊情况除外)。

4.2.14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执照,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擅自练习驾车。

4.2.1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进入厂区行驶车速控制在10km/小时,不得逆向行驶,并停入到指定的车位。

4.2.16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确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

4.2.17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有关人员联系确认。

4.2.18凡电器设备的修理,检查更换保险丝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电源而后行之。

4.3火灾防护:

4.3.1仓库及公司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4.3.2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4.3.3仓库内应由专人看守,并标示“严禁烟火”字样,应注意温度与通风。

4.3.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的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4.3.5电线不得接用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完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4.3.6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坏。

4.3.7炉灶、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应检查处理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4.3.8电气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让专门人员办理。4.3.9各种油类物应集中放置管理,各类废油不得随意倒弃。

4.3.10首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4.3.11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4.3.12火灾发生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4.3.13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事项。

4.3.13.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4.3.13.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打滚,较易扑灭。

4.3.13.3先救人后救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3.13.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4.3.13.5如火烟封住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4.4.窃盗防范。

4.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指定专员保管。4.2门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4.3携出物品时,应先出具公司规定的物品携出证件,门卫凭证查验放行。

4.4办公室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应关闭门窗,并确定上锁。

4.5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5、事故处理及奖惩:

5.1对违反以上条款内容者,责任人负激励50元,直属主管承担负激励金额50%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负激励金额25%的领导责任。

5.2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10%,并追究部门直属主管的责任。

5.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20%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5.4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触及刑律者依**处。

5.5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员**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5.6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5.7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5.7.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天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5.7.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数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5.7.3死亡。

5.8发生无人员**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8.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事故。

5.8.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1万元的事故。

5.8.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事故。

5.8.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事故。

5.9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5.9.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5.9.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或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5.9.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总经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3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事故在7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5.9.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9.5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直属主管为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任人为第三责任人,公司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为第四责任人,总经办负责人为第五责任人。

5.9.6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罚:

5.9.7安全奖考核办法:

5.9.7.1非违章操作生产安全事故考核:

5.9.7.2违章操作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如班组有人员进行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时,取消违章操作相关人员及直属主管的安全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通报。

5.9.8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议等形式教育员工。

5.9.9在正常(或非正常)工作时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对发现者每次奖励200元。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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