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落实安全责任,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来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奖罚。
1.2公司会计核算中心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专项账户,各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奖励和处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2 处罚规定。
2.1施工过程处罚规定。
2.1.1个人安全防护。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100元,不系帽带或配戴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元;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对其本人罚款200元。现场存在多处人员未配戴安全帽或未佩带安全带,给予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各2000元罚款。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不佩戴安全帽对其本人罚款500元。
2.1.2安全防护设施。
高处作业不搭设安全网或不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四口”、“五临边”、防护通道不按公司标准化图册防护不到位,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1.3脚手架、模架体系。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剪刀撑、与主体拉结点等不符合规定,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罚款500元至10000元。
2.1.4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的线路架设、开关箱、保险丝、电器配置、接零、接地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对项目经理部处以100元罚款。不按公司标准化图册配置**配电的处以500元罚款。
2.1.5起重机械设备。
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架安全保险装置不齐全,附着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对项目部罚款500元至10000元。
2.1.6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各种防护、保护装置不齐全,对项目部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2.1.7安全验收。
塔吊、施工电梯、提升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模架体系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2.1.8现场防火、防爆、防汛、防雷、防毒、防窒息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1.9现场临建无策划,无平面规划、无标准处以1000元罚款;不按临建方案施工的处以1000元罚款;现场临建不能满足公司标准化图册要求的处以5000元罚款。
2.1.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混乱、失控,对项目部处以1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
2.1.11安全管理。
项目部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未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项目部处以10000元罚款,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3000元,生产副经理不少于2000元,安全主管不少于1000元。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不按公司规定对其所属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的(或无记录的),每发现一个项目部对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处罚5000元。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对其本人罚款100元,对安排其从事工作的人员罚款500元。
无安全检查记录、无整改反馈记录等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
安全备案及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等安全档案不健全,对项目部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有一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没有执行项目领导带班施工检查制度或没有相应记录的,处罚项目部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不少于1000元,不到岗项目领导班子处罚500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编制未编制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万元;应论证未论证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2.0万元;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造成损失的,对项目经理部罚款1-5万元,对项目经理罚款0.2-1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0.
1-0.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1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临建设施未达标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
现场粉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不符合要求的,对项目部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现场未按公司标准化图册实施管理的,视情节对项目部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2.1.13安全行为。
项目部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给予项目经理10000元罚款,并限期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安全员。
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解决不力,又不向公司(分公司)越级上报的,给予安全管理人员1000元罚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的或给予企业停止招投标的,公司给予项目部处以100000至150000元罚款,并根据集团公司损失情况扣除项目部所在单位的风险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部经济处罚的,公司给予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建设主管部门因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给公司约谈一次的对项目给予警告,约谈二次的处以5000元罚款。公司建立各类投诉及不良行为记录台帐,凡一年内有四次(含四次)安全方面投诉的对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处罚10000至50000元。
2.1.14对项目部的罚款,项目部可根据责任大小,在处以的罚款内,对有关责任者(包括项目管服人员、施工分包方)进行分解处理。
罚款不能代替整改措施,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加倍进行处罚。
2.1.15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未完成,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
2.2安全事故的处罚规定。
2.2.1轻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直接责任者写出书面检查,并罚款50元至500元。
2.2.2重伤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重伤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300至1000元。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3000元。
发生二人以上重伤,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200元至3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5000元。
2.2.3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规定:
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公司对项目罚款100000元。
发生一次二人死亡事故,直接责任者给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并取消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任职资格。公司对项目罚款200000元。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直接责任者给3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其他责任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触及法律者,承担法律责任,并取消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主管的任职资格,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给予年收入40%的处罚。对有明显失职的集团公司领导,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个项目连续发生两次死亡事故的,按上述条件累计处罚,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上述事故当地相关部门的罚款及其它费用由所在发生事故的项目部承担。
2.2.4对于安全未遂事故(未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性质恶劣的,也要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2.2.5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依据经济损失和产生的后果,对项目部处以经济损失的30-50%罚款。
2.2.6发生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未造**员**,对项目部处以10000至50000元罚款。
2.2.7由于外部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在上述处罚范围之内。
2.2.8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当,影响公司安全资质的,扣除项目部风险金50%;发生一次死亡二人的扣除项目部风险金50%。
3奖励规定。
3.1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程)
创建文明工地(绿色示范工程)的奖励依据公司工程奖励条款。
3.2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及时制止或检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在解决、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向公司(分公司)越级上报的,给予安全管理人员2000元至20000元奖励。
3.3对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和过程奖励的项目,发生死亡事故,公司追回对项目部的奖励,同时,依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3.4对于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规定达到省级文明工地而未达到的,对项目部处以与奖励相对等的罚款(除非提供书面证据表明责任不在项目部),对于造成后续不能申报优良工程等其他严重影响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4奖罚程序。
4.1日常处罚。
分公司、电力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对项目部的处罚程序为:由分公司、电力工程部、项目管理部直接开罚单,报经理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处罚程序为:
由公司相应事业部开具罚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到资产财务部实施。
4.2日常奖励。
公司奖励程序为:由公司相应事业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提交到资产财务部。分公司、电力工程部、项目管理部奖励由安全部门提出,报分公司、电力工程部和项目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4.3其他奖励和处罚。
对项目部的其他奖励和处罚,全部在对项目部最终考核中进行体现。
4.4罚款单据一式三份,开具罚单的安全管理部门一份,受处罚单位(个人)一份,核算中心一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奖罚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项目部。2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管理力度,规范管理制度,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3 职责。3.1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部及省 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 二级机构 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部及省 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 二级机构 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