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发布 2020-05-21 19:51:28 阅读 29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项目经理的奖罚,具体奖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奖金由公司支付,罚款收缴公司,奖金支付和罚款收缴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帐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是指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和以局、总公司名义承接由公司组织施工的项目。

第四条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和二级机构奖罚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

第六条公司每年年初给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二级机构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的依据。

第七条项目在项目开工前二级机构向项目经理部下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依据。

第八条各单位在年终和项目竣工后都必须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时兑现奖罚。

第二章安全监督部。

第九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公司安全监督部10000元,其中安全监督部部长6000元,安全监督部其他人员4000元(由安全监督部部长分配)。

第十条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1000元、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500元、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10万元罚款500元的标准对安全监督部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按有关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安全监督部隐瞒事故不报公司分管领导的,每次对安全监督部部长罚款1000元。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部及省 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 二级机构 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三章二级机构。第十二条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奖励二级机构20000元。第十三条二级机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达到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的,按死亡1人罚款20000元 重伤每超目标1人罚款10000元 安全赔付损失每超目标5万元罚款2000元的标准对二级机构进行处罚,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奖罚的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项目部。2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加大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管理力度,规范管理制度,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激励机制,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3 职责。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