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发布 2020-05-01 11:05:28 阅读 3745

第一节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2

附件1:安全生产调度会规定 7

附件2:跟班队长班前会规定 10

附件3:生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12

附件4:井下掘进煤升井管理办法 15

附件5:设备安装与拆除管理办法 16

附件6:巷修及生产准备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2

附件7:煤炭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26

附件8:生产管理十条规定 30

附件9:生产事故考核制度 31

附件10:强化生产系统和劳动组织管理考核办法 34

附件11:辅助单位系统工程量界定 38

附件12:值带班管理办法 46

附件13:特殊(变化)条件下跟班管理制度 48

附件14:单项工程施工衔接考核管理办法 53

附件15:人员借用管理办法 57

附件16:辅助单位系统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58

为全面加强生产调度管理,掌控矿井安全生产状况,顺利组织、指挥、协调、平衡全矿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秩序,及时解决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控制和减少影响生产因素,确保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孔庄煤矿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1 生产组织。

1.1调度室在生产矿长的领导下,按本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全矿的生产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矿调度室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指挥协调全矿日常生产。

1.2调度室随时掌握全矿生产动态,产、运、销、存平衡,及时提供生产信息。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问题和事故详细记录备查。

1.3各单位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和矿生产指令,依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

1.4矿为安全生产需要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反风演习,下达的应急抢险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1.5各职能科室对生产单位进行停头、停面处理时,职能科室必须出具书面停工通知书,并与被停单位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恢复生产时,允许恢复生产的职能科室同样要出具书面通知告知调度室,否则无效。

1.6各大生产系统因故需要停止设备运转的必须给调度室汇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律按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2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1值班制度。

2.1.1矿值班执行矿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两级值班制,24小时值班。

2.1.2矿总值班的管理按矿总值班表值班制度进行。

2.1.3矿总值班负责处理和解决当日安全、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现的重大问题;追查各类影响生产事故;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现场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2.1.4各采掘单位由本单位党、政、技、生产副队长、机电队长(以下文为准)负责值班,其余人员原则不允许参与,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在调度室备案后方可参与值班;生产辅助单位由主要领导及分管生产的副职值班;地面单位除周。

六、周日由科长、党支部书记值班外,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值班;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每天8点前亲自到调度室签到,否则罚50元/次。

2.1.5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分管领导和矿总值班请假,并报调度室备案,否则罚50元/次。

2.1.6当天单位值班人员调整,要及时向总值班、调度室汇报,否则发现签到人员与实际值班人员不符每次罚款50元。

2.1.7井上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单位领导及矿总值班人员要及时到达调度室,或深入现场指挥处理。

2.1.8在节假日及放假期间,矿要求必须是党政主要领导值班,若有其它方面原因,应按矿领导要求执行。否则罚50元/次。

2.1.9调度室文书形式下发的工作安排与现场会具有同等效力,被安排单位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科同样作为工资核计的依据。

2.1.10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停风、停水、或其它对生产和系统有影响的一律至少提前一个班提报申请,各类申请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在批准的时间内实施,并报调度室备案,否则罚100-200元/次。

造成影响后果的罚500-1000元/次。无计划的视情况罚200-2000元/次。

2.2汇报制度。

2.2.1各单位党政技主要领导井下带班时,坚持每班在井下本单位施工现场三次汇报,且汇报间隔时间不低于2.5小时,具体要求按照矿带班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2.2.2矿生产职能科室副科级以上领导周六或周日必须有一天下井,并由本人在现场向矿调度室汇报(除运输科外,其他单位不得在调度站汇报)。是否删除?

2.2.3各采掘单位早、中、夜三班出勤分别于7:

10前、15:10前和23:10前汇报;班末工作量及车皮计划完成情况早、中、夜三班分别于15:

30前、23:30前和7:30前向调度室汇报;需做车皮计划的单位早、中、夜三班分别于6:

00前、14:00前和22:00前向调度室提出申请,否则每次罚款50元。

如需调减车皮计划,**2小时内报调度室备案。

2.2.4掘进单位日进尺每天14:

30前如实上报,迟报、虚报或不汇报每次罚款50元。掘进队旬末进尺超过日计划进尺一倍以上,调度室将对其予以考核。考核金额全部由各单位党政技承担。

考核额度=(收尺数-上一天累计报尺数-2×计划日进尺)×50元÷计划日进尺。掘进队的考核进尺为实进尺,矸石窝、挑顶、刷帮、卧底、复喷、套棚等不算进尺,只做为结算工资时使用,特殊情况经矿领导同意后另行处理。地测科每旬对各掘进队进行一次收尺,发现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2.2.5采掘单位实行每班三汇报制度,即班前、班中、班后汇报。

班前汇报本班出勤、工作安排及危险预知情况,班中汇报安全隐患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生产组织情况、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有必要汇报的其它问题,班后汇报本班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汇报交**及当班遗留问题等情况。遇到作业工序改变,或出现现场地质变化、探放水、排瓦斯、接顶等特殊作业时,跟班队长必须随时与矿调度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情况。巷修单位及各单位责任范围内的找顶必须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负责找顶的人员和范围,否则不计工作量。

汇报工作由跟班干部或现场负责人负责,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矿安排的其他汇报工作如无特殊要求也按此执行。

2.2.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单位或事故地点人员应直接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向矿调度室汇报,要尽最大可能将现场情况描述清楚,以便正确判断,及时抢救处理。

迟报按每小时100元罚款,虚报、瞒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

2.2.7生产事故要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汇报人单位、姓名,现场组织处理及进度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要报告影响范围;事故处理好后向调度室汇报处理好的时间。

虚报、瞒报每次罚款100元。

2.2.8工伤事故要汇报发生时间、地点,何种原因造成的伤害;受伤部位,伤害程度;伤者单位、用工性质、年龄工种;汇报人单位、姓名等,要尽可能的汇报详细,便于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紧急情况下汇报不完整的必须及时补充汇报。

2.2.9非正常生产期间矿安排的系统整治等工程施工,按要求每班进行工作情况、工作量汇报,否则罚100元/次。

2.2.10应急事故、应急工程的安排,生产会、协调会、专业会安排的事项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如实进行反馈和汇报,否则罚100元/次。

2.3会议制度。

2.3.1每周。

一、三、五15:00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平衡、协调、安排各单位工作。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2.3.2每天三班召开跟班队长班前会议,由矿第一总值班安排矿值班领导主持,具体规定见附件二。

2.3.3调度室根据生产需求组织的现场会、专业会、专题会,通知到的单位必须安排人员按时参加,否则按现场会纪要管理制度严格考核。

2.3.4各单位对碰头会、生产调度会、现场会、专业会、专题会等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到位,并及时向调度室反馈。

对安排的工作没按时完成或者没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调度管理规定考核,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按《生产管理十条规定》进行考核。

2.4调度管理。

2.4.1矿调度室是全矿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传达落实矿领导工作指示,指挥组织全矿安全生产。

其下达的调度指令和安排的相关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依照规定严肃追查处理。调度室根据生产中汇报的问题协调好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监督各单位生产完成和任务执**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2.4.2各专业调度(机电、运输、通风、皮带、生产准备科等),必须执行矿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指令,负责汇报、协调、处理本系统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处理结果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3矿调度安排的工作与本单位领导安排的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矿调度的工作安排,否则请示矿总值班安排。

2.4.4对行动不快,落实不力、消极怠工的要追究当班调度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的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

2.4.5各项工程必须遵循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原则,未达验收要求不予验收。

如出现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进行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5000元,并支付由于再次整改所用工2倍的各种费用。

3 其他管理规定:上述内容未涵盖的见如下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调度会规定。

附件2:跟班队长班前会规定

附件3:生产系统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4:井下掘进煤升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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