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教育行政学 1

发布 2020-03-01 09:54:28 阅读 2927

期末作业考核。

教育行政学》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教育行政活动,与其他行政活动如一般公共行政、企业行政等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首先,教育行政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一定国家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政治路线和阶级政策服务的。教育是具有阶级性的,教育行政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机构、工作方式等,都是以执行国家既定的政策为目的的。

因此,教育行政活动要体现国家对于教育问题的理念、意志和愿望,注重贯彻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并在国家法律所许可的范畴内行使管理教育的权限。

其次,教育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这会产生两个特点,即教育行政也要以维护和推进公共利益为基本目的,而不是以营利为基本目的;同时,教育行政还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产生和制约这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相互依存。教育行政既是国家管理教育的活动,它必然与国家管理其他方面的活动发生关系,必然受制于影响这些活动的各种条件。

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的因素都会对教育行政活动发生程度不一的影响。

再次,教育行政活动,还是一种管理活动。它具有一般管理的基本特征,如有组织目标,有机构内部的权限分配关系,有分工,有计划,有决策,有交流,有协调,有冲突,也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来最终实现组织目标的。正因为如此,管理的一般原理,对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除了具有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以外,教育行政还具有其特殊规律,即受制于教育本身的规律,如教育的周期性、教师工作的专业性、教育过程中的伦理、道德、价值观等问题。研究和从事教育行政活动,既要注意它作为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的方面,也要注意它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特殊规律方面,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效率,更好地完成国家管理教育的活动。

以上这些特征虽然不足以全面地反映教育行政特征的全貌,但至少可以说明,教育行政在某些方面与其他行政相似,在某些方面因其为教育服务的本质而与其他行政不同。

2.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答: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都属于国家宏观教育规范的范畴。在这一前提下,有学者认为,教育方针属于教育政策的范畴,它只不过是教育的总政策;还有学者认为,教育方针与教育政策是有区别的,教育方针不属于教育政策,它是制订教育政策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教育政策是教育方针的具体化。

本书在处理教育方针和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时,所采用的是后一种观点,即认为,国家管理教育,首先要提出教育方针,再将教育方针具体化为教育政策,然后再在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制订教育法规。这种理解反映了国家宏观教育规范构建的科学程序,有利于国家管理教育的科学化和效能化。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其区别在于,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相比,教育政策是主要的、根本的、居于统帅地位的,是教育法规的指导思想和灵魂;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是保证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统一表现在,它们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它们都具有规范性。

3.教育领域中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答:第一,按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教育系统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系统与教育外系统之间的法律关系。前者的主体都在教育系统内部,要调整的全是系统内部人员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后者是指教育系统与外部社会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体必须存在于教育系统内外,缺少内外任何一方,这类法律关系即不能成立;要调整的则是系统内外的人员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教育部门同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问题上所发生的权利义务问题,学校同企业单位在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问题,部是这类法律关系要调整的内容。 第二,按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领域不同.可分为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和教育行政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前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之中,即直接同育人活动相联系。比如,师生之间、教师之间在进行教育活动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即属此类。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之中,具有行政性。

这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发生的法律关系。再有,学校校长与教职员工之间在内部管理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此类法律关系中的一种表现。此外,还可从法律关系的目的、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存续期以及其他角度进行分类研究。

总之,在教育领域中存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是需要依据法律加以调整的。

4.举例说明教育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答:假定——指明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即只有在指明的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才适用某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比如,在我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年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就是假定,合乎前种情况,就应入学,而不足六岁者,则不适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如出现后一情况,即适用“可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的规定。

处理——指明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内容规定,即在符合假定条件和情况下,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其中,基本部分是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前述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即属“处理”的一例。

制裁——指明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违反者要负相应的责任。比如,《义务教育法》中“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所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规定,就是对上述“组织或者个人”的制裁。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联系实际谈一谈如何加强教育科研队伍的建设。

答:(一)加强教学研究组织建设,健全教学研究网络。

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是校本教研的具体实施者。学校要加强教导处建设,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善于组织协调的骨干教师担任教导主任。教研组主要承担着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服务的职能,对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要根据学校实际,设立教研组或备课组,在教导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校本教研工作。

同时聘请骨干教师作为兼职教学研究人员。兼职教学研究人员实行任期制,规定任期目标,并给予一定的待遇,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重视教学研究管理,发挥教研组职能作用。

学校教研组要在镇中心校教研室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学教研业务工作,各教研组要分工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教研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健全和完善教学研究人员准入制度,落实聘任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增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责任感,激励教学研究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研、科研水平。

三)优化教学研究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提高教学研究工作效益。

各教研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优化教学研究内容,创新教学研究方式,以提高教学研究工作的实效性为目的,努力实现教学研究工作的五个转变:从教学研究到教育研究;从教材研究到课程研究;从教学视导到教学管理;从考试研究到质量研究、质量管理;从评优选优到培优、教学改革、教学实验。

四)加快教学研究人员专业发展,提升指导、服务水平。

教学研究人员是教学、科研的指导者、引领者,也是高尚师德的践行者、示范者。各教研组要有计划地对教学研究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倡导规范严谨、科学求实、无私奉献的教学研究精神,树立良好的教学研究形象。

2.如何开辟多种渠道,解决我国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

答:解决教育经费筹措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要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开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活动,这是教育财务行政活动的主要内容。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已经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和增长。”这为我国教育经费筹措体制和机制的变革树立了总目标。

(1)必须继续提高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

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的比例得不到有效提高,有其深刻的观念方面的原因。教育经费不到位,说到底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不到位的必然产物。各级干部还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轻教育的观念。

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当然难以有效提高。所以,要切实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对教育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

(2)加大国家财政拨款的力度。

我国教育经费的国家财政拨款部分无论在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支出,还是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均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或低于大多数国家的指标。要解决我国教育经费偏低的问题,就应使经费**主渠道的教育投资比重逐步有所增长。为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进行大量的艰巨的工作,从争取实现**和地方**的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入手,使按在校学生人数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进而言之,还要使我国的教育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和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乃至赶上发达国家的较高水平。

这应成为教育财务行政活动的长期奋斗目标。从而真正体现教育的战略地位。为改变教育投资的现状,实现长期目标,除采取行政措施外,还应制定教育经费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求得切实保证。

(3)完善现有教育经费**渠道。

我国的教育经费并不是由单一渠道获得的,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已出现多种经费**渠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更有效地利用这些渠道,完善各种筹集教育经费的措施。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指导方针之一。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共同配合,认真地领导这项工作。

另外,还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教育部门有责任向群众作宣传,做好组织工作和发动工作。

最后,还要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只有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完善有关政策,才能使之健康发展。比如,在集资办学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要坚持自愿原则,要做到因地制宜。

又比如,在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时,既需要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也要对校办企业的经济活动、收益分配等做出规定。总之,开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要以政策为指导。没有正确的政策,就难以取得显著的效果。

(4)积极探索新的教育经费**渠道。

2019春《教育行政学》作业

2014春 教育行政学 作业。1 第1题 以下哪一个选项不属于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 a.教育政策问题的确定。b.教育政策的评估。c.政策议程的进入。d.明确政策目标。答案 b您的答案 b 题目分数 4.0 此题得分 4.0 2 第2题 以下哪些机构不属于地方教育行政机构 a.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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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无限热爱与浓厚兴趣,我认真阅读了作者丁煌的 西方行政学史 这本书,书中许多著名学者的观点对于我的启发很大,每个学者的学说都具有独特的魅力与价值,在时间的长河中熠熠生辉。通过仔细研读整本书我发现西方的许多行政学者基本上都是以效率为导向的,这在他们的观点中体现得非常明显 威尔逊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