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湾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阳春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春食委[2009]1号)文件精神,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整顿任务及主要目标、措施。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农技站。责任人:赖勇、黄世勇。
主要目标: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生活销售和使用行为得到规范;辖区内不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措施:各监管部门按照《阳春市深入开展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食品添加剂的进货验收、使用管理和申报备案工作;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申报制度。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办公室、春湾兽医站、农技站。责任人:赖勇、莫国祥、黄世勇。
主要目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全镇生产兽药产品的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饮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
主要措施:打击在生鲜乳中添中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查处在饮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元“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农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砂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测力度。
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管理条例》,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为生产优质农畜产品提供安全保障。
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把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春湾工商所。责任人:莫评、陈靖华。
主要目标: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门管理制度,新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0%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
主要措施:严格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严格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产品出厂检验责任,保证市场准入工作合法性和公正性,严厉打击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的违法企业。
严格审核小作坊的生产条件,对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小作坊,加大检查巡视和抽查检验频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帮助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行为,尽快满足市场准入条件。
突出重点,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督促抽查力度。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坚决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生产加工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单位:春湾工商所。责任人:陈靖华。
主要目标:食品流通主体100%依法登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按规定亮照经营,100%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上市食品(不含初级农产品)质量监测,对查验、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下架、召回等退市处理。
主要措施: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对消费者举报的食品案件必须认真查处,每一件案件均有调查、跟踪、回复。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和重大活动区域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重点抓好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禽蛋制品、饲料、糕点、酒类、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及儿童食品等食品品种的监管,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食品质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高层、集留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仪器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食肉制品、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把好食品流通准入关。
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发现不合格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食品二次流向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315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要通过发挥315投诉网络优势,逐步建健全食品市场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查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及违法广告等案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切实做到为消费者负责。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春湾卫生院。责任人:刘春华。
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票率达到100%;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索票制度;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公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
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以强化原料进货索票证、餐具消素毒为重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使用未消毒餐具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认真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与食源性疾病发生;围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品种,扩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覆盖面,根据抽检情况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
加强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及食品加工企业排放废弃油脂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废弃食用油脂加工食品的行为。
严格农村餐饮管理,预防群众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针对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对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规范和整顿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畜禽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春湾兽医站、生猪办、食品公司。责任人:莫国祥、叶肖飞、黄斌。
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2023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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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xx镇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 以 理论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 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的思想,突出重点 严格监管,坚决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源头性 区域性 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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