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意见

发布 2020-02-07 15:03:28 阅读 5666

项目。考核内容。基本分。

评分标准。得分。信。访。

工。作。

分。领导重视。

每季度至少研究会办一次信访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重点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保责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意见》,开展“五访促和谐”活动。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分。信访办理。

按照《信访办理程序及材料规范要求》办理信访,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信访未按期办结的,有一件扣1分;配合县纪委信访调查、开展信访参议、公开答询化解矛盾,有一项未做到的扣1分。

控制重越信访。

越级到中、省、市纪委上访的,有一次分别扣1.5分、1分、0.5分;发生异常访和集体访的扣1分;重复到市以上信访有一件(次)扣0.5分。报送材料。

按期报送信访办理材料;每季度及时上报**排查的重要信访问题及责任落实情况材料;每季度报送信访信息1篇;镇、街道、区按季上报《信访动态分析》;及时报送上级要求的其他材料。有一次未及时报送的,扣0.5分。

基础工作。

镇、街道、区以及各村居和县直单位接待场所设施齐全,符合“五有”目标要求,即:有完善信访工作组织,有固定接访场所,有专门接访时间,有齐备工作台账,有健全工作制度;信访组织网络健全,活动正常;信访工作资料台账齐备。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0.

5分。案。件。

检。查。

20分。案件数量。

对照案件指导数,镇、街道、区每少立案1件扣3分。完成指导数的镇、街道、区每少1件自查自立案件扣2分。县直单位按完成比例相应扣分,扣完为止。镇、街道、区上半年无立案案件的扣5分。

履行立案程序。

立案不及时或在规定时限内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有1件扣1分。案。件。

审。理。

12分。案件质量。

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案件过堂中发现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法(含助辩程序)或文书不规范的,处分决定(批复)作出后,一个月内未执行到位的,有一项扣0.5分,每件扣分不超过2分。

执行审理制度。

案件在履行处分程序前,未到县纪委审理室过堂的,有一件扣1分;过堂后未按要求落实的,有一件扣1分;立案后三个月内未结案的,有一件扣2分;当年未结案的扣3分;为符合条件的受处分人员办理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手续,未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的,有一件扣1分。其他工作。

在县及县以上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中,所办案件均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所有案件必须履行助辩程序,镇、街道、区至少有一件被审查人委托助辩人助辩,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积极协助县纪委履行案件审理程序,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宣。传。

教。育。

12分。廉政教育。

全年集中一段时间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未开展的扣0.5分;以报告会、**电教片等形式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未开展的扣0.5分;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未开展的扣0.

5分;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写廉政文或廉政知识竞赛等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未开展的扣0.5分;积极协助拍摄省《廉政时空》和市《黄海廉潮》专题片或配合县级以上纪委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对外宣传。

全年在《人民**》、《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用稿1篇;在《新华**》、《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用稿1篇;在《盐阜大众报》、《盐城工作》、《镜鉴》用稿3篇;在镜鉴网和建湖**用稿6篇。国家级少1篇扣4分,省级少1篇扣3分,市及市以下少1篇扣0.5分。

执。法。

效。能。监。督。

分。专项执法监察。

对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监察项目落实不力的有一项扣2分,监察建议未及时回函的有一条扣0.5分,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有一条扣1分。

对照上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选择2项重点项目开展自立执法监察,要求程序合规、资料齐全、成效明显,缺一项扣1分,未实施的扣2分。实施无呈批立项报告的扣0.5分、无监察记录和总结材料的扣0.

5分,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行政事项监察和农村重要经济活动市场化运作。

涉及面向社会的重要行政事项未按规定向县纪委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申报监察的,有一项扣1分。对本单位、本系统监察事项实施监察,台账齐全,缺一项扣0.5分。

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规定,对本单位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监察,台账齐全。限额以上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项目未进驻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的,有一项扣0.5分;限额以下招标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组织公开招标或未履行报批手续的,有一项扣0.

5分。农村重要经济活动未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有一项扣0.5分。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落实不力的有一项扣1分。

行政效能监察。

对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执法、服务情况和作风效能情况监督检查经常化,发现违反审批程序、执法规定、服务承诺、制度规定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没有及时纠正到位的,有一件扣1分;作风效能方面的问题被县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或****的,有一件扣1分。

对信访交办件、“12345”交办工单办理、回复不及时或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有1例扣0.5分;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未达到“三集中、三到位”,镇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未建立或未执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三项制度的,各扣0.5分。

党。风。

政。风。监。督。

14分。制度执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责任书、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缺一项扣1分;贯彻《廉政准则》、“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反腐倡廉制度,发现未执行的有一例扣1分;执行改进作风、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发现违反规定的,有一例扣1分。监督管理。

认真开展勤廉“点述”活动、村(居)情发言人工作、村级监督组织工作、“勤廉示范村”创建和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有一项未按要求组织的扣1分;部门内控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见、办法、目录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的扣0.5分;33个部门权力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一例扣1分;按计划做好“政风行风**”上线工作,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未按期上线的,有一例扣0.5分;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对应公开未及时公开的**信息,有一例扣0.

2分;咨询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办结的,有一例扣0.5分。

党风政风建设。

未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党政政风建设专项活动的扣1分;对上级部署的党风政风专项治理工作,有一项未按要求实施的扣0.5分;未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或未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的扣0.5分;发生到县或市级以上行风问题信访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一例扣1分或2分。

其他工作。

指导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成立纪检机构并开展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对上级交办的党风政风案件,逾期或未按规定要求办结的有一例扣1分;对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查纠、隐瞒不报的有一例扣1分;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有关材料、报表的,有一例扣0.5分。案。

件。监。督。管。理。

分。查案规范。

建立查案工作各项制度,规范查案工作行为,对在查案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的,有1例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线索。

按月报送案件线索报表,少报送1次扣0.5分。综。合。

工。作。

10分。报送材料。

及时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未及时报送扣1分;每年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不少于24条,缺5条以上扣2分、5条以下扣1分;全年信息被县及县以上纪委内刊采用3条以上,缺1条扣0.5分。报刊征订。

按时完成纪检监察报刊征订任务,结清账目。未完成任务或未按时结清帐目的,有一项扣1分。

执行请销假制度。

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出差须告知县纪委办公室,出差3天以上须向县纪委分管领导请假,未履行告知或请销假手续的,有一次扣1分;对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未经领导批准缺席的,有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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