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 2020-02-06 08:19:28 阅读 9949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方案。

受西城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西城区医学会负责2023年度非考核机构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暨西城区医师定考办公室。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下设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非考核机构注册医师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的组织安排、**报名、医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23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的医师参加此次考核。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三)考核机构可以对注册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开展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考核和业务水平测评;对所负责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负责完成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和上报工作。

四)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

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到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每名医师考核内容不能减少,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7日至2月28日。请医师严格按照执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进行报名。

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1.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11〕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2.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时间: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2.测评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3.测评用题: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科进行测评,考核试题按执业类别及相对应的执业范围出具。

1)临床类别: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神经内科、老年医学、结核病防治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儿内科、儿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病与性病、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疗科、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

2)口腔类别。(3)公共卫生类别。(4)中医类别。

4.测评内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主要测评本专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5.2023年度网上业务水平测评专业:内科、外科、妇产科、儿内科、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及法律法规。

网上测评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既视为此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即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

6.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医师,在本年度可以采用同行评议(简易流程)业务水平测评:

1)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医师;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满70岁仍从事医师职业工作的在册医师;(3)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医师;(4)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国家级和市级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承担市级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任务的老中医专家;

5)2023年6月至2023年6月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蒙等**选派支援外省市卫生计生工作满三个月的医师。

7.其他情况:医师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按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业务水平测评时仅考核法律法规。

8.西城区参加纸质答卷各专业测评具体时间请于3月18日在本**上查。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的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二)网上考核操作时间、登陆**。

2023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上操作时间为2023年1月7日至5月31日。

1)2023年1月7日至2月28日为医师网上报名时间。登陆**:http://101.200.85.213:8080/

用户名:医师身份证号(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身份证号)

初始密码:123456

2)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网上考核时间。

登录**:http://101.200.85.213:8080/

用户名:医疗机构登记号(如有变更请使用最新的证号)初始密码:123456

3)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考核机构网上业务水平测评考核时间。

4)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考核机构网上处理考核结果时间。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严格执行网上操作时间。五、结果的处理。

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的结果准确无误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2023年再次考核数据于2023年7月10日前导入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和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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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作者 日期 2016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 1 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2016 年 8 月 25 日完成。2 测评时间 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从 2016 年9月1日开始,2016 年11月30日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3 医师执业证书 的 执业记录 栏加盖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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