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导评估对象。
全区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导评估办法。
1.方式:督导评估采取听、查、访、谈等方式对家长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听”:听校长所做的自评报告;“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巡查家长学校管理、授课等情况;“访”:
进行师生家长个别访谈、个别问卷调查;“谈”: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
2.时间:①根据各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情况,随工作进度即时进行评估量化;②每年12月份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3.方法:①督导评估采取自评和复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
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开展自评,自评结束后将自评结果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组织复评;②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估为主。有关课程管理及教学实施等有关内容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的办法,巡查内容见《临沂市家长学校授课情况巡查记录表》(另发)。该巡查记录表各项积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督导评估方案对应指标中。
在市教育局督导评估中成绩优秀或差的单位,区教育局在总量化中将给予奖分或罚分。
4.程序:①召开督导评估汇报会,听取校长自评报告;②督导评估人员信息采集;③综合分析,审核认定结果;④召开反馈会议,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
1.等级划分:评估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结果使用:评估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学校分别授予“罗庄区示范家长学校”和“罗庄区先进家长学校”, 校长分别授予“区级优秀家长学校校长”和“区级先进家长学校校长”的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临沂市示范家长学校”和“临沂市先进家长学校”的评选。
督导评估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写出书面说明,限期整改。
每次单项评估的结果,合计折算计入年终综合督导评估的该项分数中。
四、督导评估标准
家长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一 督导评估对象。全区各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二 督导评估办法。1.方式 督导评估采取听 查 访 谈等方式对家长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听 听校长所做的自评报告 查 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巡查家长学校管理 授课等情况 访 进行师生家长个别访谈 个别问卷调查 谈 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2.时间 根据...
家长学校考核评估细则
8.有经费 9.17 家长学校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3分 三教学管理 30 9.计划总结 10.18 有学期教学具体实施计划或方案,年末有总结,内容详实。5分 10.教学考核 19 家长学校开课定时间 定地点 定内容 定学员。2分 20 采用多种形式授课 解答 咨询等传授家庭教育知识。2分 21 ...
家长学校评估考核办法
白堽中心小学家长学校评估考核办法。一制度建设 20 1.组织机构 5分 1 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机构健全,有1名副校级领导专门负责,聘请各方面人士参与到家长学校建设和管理中,至少有1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建立了常规的教学管理机构。1分 2 家长学校每学年至少进行两次系统培训,无以会代训现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