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 2023-12-29 20:35:10 阅读 4456

202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当时,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劳动关系初步出现紧张状况。但是,经过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

《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的。

与《劳动法》对比,《劳动合同法》大致有4大新的亮点。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同时,《劳动合同法》“附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是原来《劳动法》中没有规定的。

二、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制定劳动规章制度需要公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八十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山西黑砖窑事件就适用该法律。同时,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行为。

对劳动者来说,工作岗位就是事业的舞台,就是实现个人远大理想和宏大志向的平台。劳动者应自觉的把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相统一,坚持强素质、当能手,创财富、当先进,做贡献、有作为。劳动力关系不和谐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重资本、轻劳动”的思想作怪,使劳动者相对于企业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压制了劳动者的创造性,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导致劳动者的创造性,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导致劳动关系不和谐。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是我党优秀传统的生动体现。因而要尊重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关心劳动者的生活疾苦,发挥劳动者的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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