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矿的“执行年、责任年”,为切实搞好全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突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全年,加强“两型三化”建设,不断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建设进程,全面推进我矿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安全化、和谐化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奋斗目标。
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实现。
二、指标情况。
1、全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2、坚决防范重伤事故发生,力争无重伤事故;
3、全年轻伤事故不得超过3人次(一线队组轻伤指标共为3起,其它队组指标为零),力争控制在1人次以下。
三、总体思路。
以安全行为养成为核心,以文明生产为重点,以抓遵章守纪为手段,牢固树立“违章的事不要想,违章的话不能讲,违章的活不要干,违章的钱不能挣”的思想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的安全发展观,全矿干部职工要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深刻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生产。
2024年,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和基层班组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分公司的安全保障能力。
四、具体管理方案(祥见《2024年安全工作计划》)
1、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生产第二”理念,铭记“三个最硬”;
2、重点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大隐患、大事故;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4、严格落实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5、全面落实基层安全责任,将安全压力传递给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
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7、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安全检查实效;
8、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着力增强全员安全发展意识。
五、考核办法。
1、“反复性”问题处罚。
各单位要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田的管理力度,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机制,管理好自己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保证在任何作业环境和情况下都按照岗位标准和已确定的制度、措施进行操作,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随意性,凡事按标准作业、凡事按制度办事、凡事按措施执行;从2024年开始,凡各种安全检查每有一条重复性隐患,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条的罚款处理,对单位集体处以1000元/条的罚款处理。
2、无标准施工的监管处罚。
各单位都要强化按标准施工意识,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制定标准施工方案,并坚决取缔无标准作业现场;凡各种安全检查每有一处不符合标准要求,对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处的罚款处理,对单位集体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处理,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的罚款处理。
3、“三违”责任追究。
由于职工思想教育不到位出现“三违”现象,按照《安全责任田责任制》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根据“三违”严重程度,原则上个人处罚不超过3000元/次;对带班长、带班副队长带领集体“三违”或个人严重“三违”的,给予严重“三违”的个人停工学习并进行经济处罚;对集体“三违”的建议免去带班长或带班副队长职务的处理,单位负责人对集体“三违”或个人严重“三违”负领导责任。
4、隐患追究。
省局以上单位每督察一条隐患,对隐患所在单位正职和支部***以300元/条的个人罚款,每一条隐患罚隐患单位5000元。
市局单位每检查出一条隐患,对隐患单位正职和支部***以200元/条的个人罚款,每一条隐患罚隐患单位3000元。
总公司每检查出一条隐患,对隐患单位正职和支部***以100元/条的个人罚款,每一条隐患罚隐患单位1000元。
对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领导进行隐患责任追究。
5、事故责任处罚。
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具体处罚如下:
井下发生擦脚碰手小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由本单位拿出事故责任处理意见,安全科审核备案并上报处罚意见,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考核10分。
轻伤事故处罚。
井下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正职处以不少于3000元的个人处罚,单位分管副职、带班长及支部***以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个人处罚,主要责任人及当班人员按责任大小进行处罚(经济处罚500元-3000元),并扣除事故本人及主要事故责任人安全工程账户的100%和轻伤事故班组成员安全工程账户的50%;同时对相关职能科室领导及值班、带班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当日值班领导不少于500元的个人处罚,其它值班人员不少于300元的个人处罚;给予当班带班领导不少于500元的个人处罚;给予分管领导处少于1000元的个人处罚;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考核30分。
一年内累计发生2人或一次发生2人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降级使用,相关责任人双倍处罚;扣除事故单位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30分。累计发生3人以上(含)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含)轻伤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引咎辞职,相关责任人加倍处罚;扣除事故单位连续六个月安全考核30分。
井下发生1人重伤或地面发生1人轻伤事故,事故责任追究按轻伤事故的2倍处罚;扣除事故单位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30分。井下发生2人以上(含2人)重伤或地面发生2人以上轻伤(含2人)事故,给予分管领导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负责人引咎辞职,相关专业负责人罚款2000元;扣除事故单位连续六个月安全考核30分。
井下发生工亡事故或地面发生1人重伤(含1人)以上事故,全矿取消奖励,各级领导接受上级事故处理;建议当日值班副矿级领导罚款3000元,建议当班带班领导罚款3000元;值班科级领导罚款1000元,事故单位负责人免职,事故单位六个月内的工资每月下浮30%,相关专业负责人罚款3000元(有双重罚款的取其重)。
井下发生轻伤(含)以上事故,单位第一负责人连续3天(含当日)未下井者(有领导批示的请假条除外),双倍处罚。
6、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验收考核打分,根据所得分值进行奖惩:
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5分及以上者,一线当月奖励5000元,奖单位负责人1000元;二线当月奖励3000元,奖单位负责人500元。90分以上及至95分者,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不奖不罚。85分以下者责令停产整顿,并处单位罚金5000元,处单位负责人1000元罚金。
开展安全标准化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各队组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95分以上参加评比。一线第一名者,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流动红旗,再奖励集体3000元,二线第一名者,再奖励集体2000元。授旗仪式在每月月初的周一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由安全矿长或其委托人主持授旗。
流动红旗每月月末交回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元月。
编号:w3-aq-01-2011
大阳煤矿分公司。
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编制:审核:
批准:二〇一一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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