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是所有的公职人员,要提升工作效率,将被动工作变为主动,要自觉进行访问工作,下面是带来的20xx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纪检监察的工作对象从党员干部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基层纪检部门大有取代信访部门的势头。除去一些涉法涉诉需要到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以外,但凡涉及国计民生,几乎都与干部的工作有关,与干部工作有关的问题,纪检部门就有义务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而这种“零成本、无要求”的网络举报、信访举报、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以及“凡告必查”“限时办结”的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也坚定了“上访人”到纪检部门维权的信心,由此纪检部门的信访量不断地成倍增长,审查调查人员需加班加点地调查取证、伏案成文、结论认定、订卷归档。面对如同雪片般的举报信件、结队成群的上访人员,为提升工作效率,变被动为主动,纪检干部进行“下访”已成必需。
如何有效开展“下访”工作,总结过往基层工作与纪检工作经历,笔者认为,“准”字当头,方可较好地做好“下访”工作:
首先,识别目标要“准”。识别目标,重在识别信访人的“上访”动机,从根源入手,找到突破口,从而协调解决问题。凭借几年来基层纪检工作经验,总结信访人的“上访”动机,大致归为以下几类:
维权利、谋私利、泄私愤。维权利,此多属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群众个人利益损失的,此类上访,大多可以协商解决;谋私利,因为权宜之计,基层党委**有时会对个别“缠访”“闹访”甚至“越级上访”的人员进行“安抚”,如此,则不免助长了当事人也误导了少数人,几个人一拍即合,寻找线索,开始上访,此类上访,要断其“私欲”念头,耐心说服教育以求解决;泄私愤,对干部个人有成见,无论信访问题是否与信访人本人有关,但大有“不整其**不罢休”的势头。至于真正关心集体,希望通过信访监督以求达到“政治清明、**清廉、干部清白”的,则少之又少。
其次,区别对待要“准”。进行“下访”,针对信访人的不同动机,要区分“可下访与不可下访”,相应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可“下访”的对象,主要为个人利益类型的,或因干部工作失误造成其个人利益损失或受影响的;或因在竞选中落选心态失衡的。对于这些“上访”人,要找准成因、积极应对:一是对上要与党委、**沟通,研究弥补群众损失的办法,对下要与群众沟通,及时消除干群隔阂、挽回群众损失。
比如,某村民因乡干部工作失误,没有给其从系统录入上交新农合费用,影响其报销医疗费用。处理这样的问题一方面,要安抚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二是多侧面、多角度耐心细致作思想工作,掌握并借助上访人信赖对象的力量,“下访”解决问题。比如,近期以来的村“两委”换届工作,某村民认为乡党委剥夺了其被选举的权利,我们及时从其兄长与其妻子家庭亲属入手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说服,取得“上访”人的理解与认可,成功化解了矛盾;又如,某村民为达到一己之利,态度坚决屡次“上访”,我们在告知审查结果的同时,从其自身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一角度帮其分析,解开了上访人的心中的症结,中止“上访”;三是对于大多怀着一颗“不到黄河心不死、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好奇心,总认为身边干部“官官相护”“外来和尚会念经”的上访人,最好通过严格的审查调查,给其一个结果。
此属多数,在清水河县,对问题线索采取“县乡联查”,还事实真相,给出处理结果,解决这一问题的效果比较明显。
不可“下访”的对象,是指个别上访人纯属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在达不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的前提下,“下访”不会有任何可期待的结果。比如,某村一位干部,曾因廉洁问题受到纪律处分,其本人因此辞掉村干部职务,虽已有结论,但时至今日,仍偶被“上访”,缘何“偶”?因信访人年愈古稀,行动不便;缘何“被”?
信访人坚定地认为,此村干部犯下的错误,性质恶劣,唯有“坐牢”才可解其心头之恨、才算“为民除害”。这种对象,“下访”的成效也不会很大;还有,本来有的上访户自己不占理,如果看到纪检部门主动下访,反而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助长了其上访的势头,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再次,介入时机要“准”。掌握好恰当的时机,对于做好“下访”工作非常重要,“上访”变“下访”的理想状态是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但对于那些正在“火头”的上访群众,如果“上访”变“下访”非旦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火上浇油”,因为有相当数量的“上访”群众怀疑干部,此时“下访”可能会催化其加快“上访”的兴头。比如,县纪委监委为一领导拟定一“下访”对象,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上访人”因私人积怨,正在火头,“下访”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严格程序,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非明辨后作出相应处理,“上访人”的热度也渐褪、心情相对安静下来,此时“下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还有对于那些已有审查调查结论的“上访”问题,不能一查了之,要按程序在正式场合与举报人见面之后,可在非正式场合与“上访人”再次进行见面,此时的说服效果可能会更好,通过正面引导,彻底打消上访人的顾虑,为上访画上句号。
此外,常怀爱民之心,做好“下访”工作,切忌以弱相示、轻言相诺,在“有理”“微理”甚至“无理”的上访面前,要不亢不卑、有理有节。“上访”群众,情绪通常是激动的,想法可能是偏激的,“下访”中,我们不能受其情绪感染,或者跟着躁动,或者优柔寡断,要时刻铭记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代表着党和**的形象,落实要有依据、承诺就要兑现。这就要求我们在“下访”的沟通中,事先研习政策、做好对上沟通工作,言必信、行必果,树立党和**的良好形象。
总之,做好“下访”工作,要“准”字当头,因人因事因时,热心耐心细心,充分准备,冷静应对,积极主动与群众对接,甚至是主动寻找信访线索,最大限度、最宽领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深挖细查治理腐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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