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公民权利与义务课程平时作业(3)
讨论主题:1、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你认为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为什么?
2、“救人要不惜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温总理的话体现了对公民的什么权利的尊重?请用自己的观点简单分析。
讨论规则:1、根据班级人数实际情况划分小组,一般5-8人一小组,选定一个组长,在以上的小组讨论题中任选一个,由小组组长组织讨论,最后提交一份小组讨论报告。
2、小组讨论报告中要体现每个人发言讨论的过程,即每个人都必须发表自己的观点,记录在小组讨论表中。
3、以提交的小组讨论表为每小组成员打分。
指导性讨论意见:
一、关于学习的讨论的综合考评:
1、确保每个学员都要参与讨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能够从法律与事实两个方面,举证论证自己的观点,辨析不同的观点。
2、在举行讨论时,要有专职的记录员,把各位同学观点的记录下来,并全面如实记录各位学员参与讨论时发表的各种论据与论证方法。
3、讨论可以采取qq 群的网络讨论方式,有条件的可以在集中学习时,展开实地讨论。讨论后,应当撰写讨论心得。
二、关于讨论议题的指导建议:
1、关于户籍制度存在的必要: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有迁徙的自由这一宪法权利,虽然曾经在2023年宪法**现。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和我国现实国情分不开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存在不平衡,如果废除户籍制度,会引起公民大规模的无序流动,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带来社会动荡。
因此,户籍制度,就目前国情来看,还有存在的必要。当我国的物质经济水平处于发达国家之后,经济发展相对均衡,公民人口素质有了显著提高,公民可以实现“迁徙自由的权利“之后,户籍制度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救人要不惜任何手段,不惜任何代价。”
这句话体现了总理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小组讨论记录表。
公民权利平时作业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公民权利与义务课程平时作业 2 一 判断题。1 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x 2 公民就是人民。x 3 法院在判案时定罪量刑应该考虑民愤。x 4 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 是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v 5 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不是平等。...
公民权利平时作业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公民权利与义务课程平时作业 2 一 判断题。1 表达权就是说话权,就是言论自由的权利。2 公民就是人民。3 法院在判案时定罪量刑应该考虑民愤。4 法官公正最直接的体现在对法律的忠诚上,以身殉法 是当时法官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5 任何法律的起点是自由不是平等。二 论述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