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春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发布 2023-05-17 00:13:28 阅读 8067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考查课《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的联系及区别。

答: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股份****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的定义为:

股份****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 两者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

1.都遵守公司资本三原则,即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

2.都贯彻了有限责任原则,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中,股东都对。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

和合伙组织等经济实体。在投资公司后,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

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3.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

4.一本都是盈利性的组织,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有明显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需要一定的信任基础。

股份****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

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

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

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必须将股份化作。

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数额的多少。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人数较少,股份有限公。

司是纯粹的资合公司,一般股东较多。如我国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

均有规定,股份****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

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

相当的不确定性。

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

社会公开招股集资。股份****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受到公司法规的限制。如我国《公司法》的规。

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

权。股份****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一般允许其自由转让,符合有关规定后还可以。

公开上市交易。

6.设立和监管的宽严。股份****的设立较为严格,其管理机构、公司治理要求较多,规模较大,财务一般要求公开,在法律法规上一般有很多监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门槛较低,管理机构也较为简单,一般来说,规模也较小。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国有经济是由社会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是与我国较高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2.

集体经济是由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4.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经济形式。 5.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者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形式。

6.外贸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3. 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

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单位具体情况,有利于解决纠纷。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均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但是,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4.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

1、实质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内容合法。

2、形式要件。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如,书面形式、登记等。

5.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1)罪刑法定原则,即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什么罪,应该处以何种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于一切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当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各个法律条文之间对犯罪量刑要统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轻的轻,也不能罪轻的量刑比罪重的重。

二、案例分析(共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刘某、张某、曲某和王某四人是同窗好友。一日,四人共同出资200元(其中每人50元)到长城游览。

第二天中午返回学校,发现仅剩8元钱。恰好校门口附近有关人员正在销售福利彩券,每张2元。刘某建议,就8元钱不值得分,干脆买4张福利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立即表示同意。

于是他们买了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当即兑奖,发现曲某分得的那张福利彩券中了头等奖,奖金2000元,其余三人均未获奖。于是,其余三人要求与曲某平分这1000元奖金。

而曲认为,福利彩券已分到个人,谁获奖就应该归谁所有,不同意平分。四人为此争执起来,其余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处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答:4张福利彩券,每人分了一张,所有权应归个人,彩票奖金归曲某所有。

2.某大型超市内,一台中国银行的自动取款机正在提供取款服务,突然取款机出现了故障,取100元人民币时,机子吐出200元,取500元人民币时,机子吐出1000元。取款者见状疯狂取款,在14小时内,18位取款者多取走了14800元人民币。银行发现问题后,急忙拆机检查,发现原来工作人员由于失误,错把百元面值的钞票放在了50元的窗柜里。

银行要求18位取款者返还多取的14800元人民币,此案该如何处理?

答:按重大误解的行为处理、按趁人之危的行为处理。

3.2023年6月5日,甲授权乙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不低于4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3 000元的**购买。

乙对丙说:“大家都是朋友,甲说最低要4000元,但我想3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就以甲的名义以3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请问:乙卖给甲电脑的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答:无效。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人追认,对被**人不发生效力。

4.王某于2023年12月20日到某超级市场购物,在化妆品货架上拿了几瓶化妆品看了一会儿,觉得不太满意,就放回货架。王某在离开超市时被超市保安人员拦住。

保安对王某说:"你跟我来。" 王某随其到治安室。

保安人员问:"你是否拿了化妆品?" 王某说:

"没拿。" 保安人员又说:"我们商场有规定,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

这个规定已经贴在商场内。因此,凡被认为有偷窃嫌疑的人我们都有权进行搜查。" 王某不同意保安人员对其搜查,保安人员就不让王某离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王某只好把手包及外衣让保安人员检查,结果未查出化妆品。

王某感到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该超市的法律责任。

请问:该超市“本商场保留检查顾客袋包及搜查之权利”的店堂告示是否有效?为什么?该超市的保安人员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告示无效。因为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这是宪法权利在消法中的具体体现;同时经营者义务中明文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侵犯人身自由,该超市保安严重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应该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公民结婚的条件。

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f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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