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离线作业

发布 2022-09-07 13:00:28 阅读 4666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考查课。

法律基础》课程作业。

考查课程大作业均由教师批阅,发现内容雷同或抄袭一律按0分计)

自己写的仅作借鉴!

一、简答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法的本质是什么?

答: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1)、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2)、法最终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产生于奴隶社会,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我国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制度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

2.实习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3.保护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哪几种?

答:合同。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合同缔约上的过失。

5、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

答:1、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

2、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对本国公民的效力;我国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或者在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但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刑法的普遍管理权,指对于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威胁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不论低点,不论是否本国公民,有关国家均可对其事情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不受外国审判的约束。

3、我国刑法对时间的效力: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刑法的追溯力;“从旧兼从轻”。

二、案例分析题(共3小题,第小题各15分,第3小题10分,共40分)

1、刘某与妻子方某生有长子刘甲,次子刘乙,幼女刘丙。刘甲娶妻吴某,未生育,收养一女刘丁。次子刘乙娶妻王某,生子刘戊。

幼女刘丙嫁夫陈某,生子陈戌。2023年刘乙因车祸身亡,其妻王某一年后改嫁,其子刘戊随祖父母即刘某、方某生活。2023年刘甲病故,其妻吴某及养女刘丁与刘某、方某共同生活,尽到了赡养义务。

2023年刘某病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給刘戊现金2万,房屋1间。多年好友赵玉山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1万元。同年刘某去世。

经查,刘某与方某共有房屋8间(设每间价值2万元),存款20万元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折价4万元)。在遗产未分割时,刘丙去世。请问本案应如何继承?

答:刘某去世后首先将20万元存款和8间房屋折价16万元以及家用电器折价4万元分割出一半给其妻方某,实际刘某的遗产折价为20万元,然后按照刘某的遗嘱给刘戊现金2万元,房屋1间折价为2万元,赵玉山1万元,剩余的15

万元资产平均分给他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的妻子在刘甲去世后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具有继承权,而养女的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也具有继承权。在遗产未分割时已产生了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应,而刘丙实在此之后去世,所以她的份额由其丈夫陈某代继承。

最后:方某23.5万元。吴某3万元。陈某2万元,赵玉山1万元,刘丁3万元。刘戊7万元,陈戌0.5万元。

2、某甲,2023年10月出生,某乙,2023年5月出生。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2023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

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 ”上一笔就回家过年。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出小区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

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答:1.构成盗窃罪。

2.要件:犯罪客体: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犯罪主体: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犯罪客观面:以秘密窃取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此案件属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3、王某,女,2023年5月出生。2023年6月初中毕业后,她就到当地的一家私营企业做临时工,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的生活之外,还略有积蓄。2023年12月,她用自己积攒的1000元钱给自己购买了一条金项链。

她父母得知后,以王某尚未成年不能购买如此贵重的物品为由,要求商店退货退款。她父母的要求应否得到支持?

答:不支持。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案中,王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收入除了维持自己生活外,还略有积蓄,所以王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自己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负责,父母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

3.公平责任。

免责条件:1.不可抗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自己过错。

3.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2、论述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有协议,且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议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其共同财产不足偿清的,或财产约定规各所有的,应协商如何偿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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