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

发布 2022-09-02 04:20:28 阅读 8790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法的特征有哪些?

法可被定义为一种规范,即由国家权力机关规定、认可和颁布的、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有: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征4.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5.法是又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

2、简述法律的创制程序。

法的创制程序,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其程序一般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法律的公布。

3、请从不同的角度对法进行简要的分类。

根据法律创制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成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作用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根据法律的适用效力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为法和不成文法。

4、简述法的适用的原则。

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二,司法平等原则。准确说是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

第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5、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效力,即法的效力问题。包括法的时间效力、法的地域效力和法的对人效力。

6、何谓法律事件?何谓法律行为?

事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一切主观因素。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

l、简述法治的含义。

1)法治是一种治图方略;(2)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3)法治是一种法律精神;(4)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

2、论述***民主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1)国要有国法;(2)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3)***法治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而其精髓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简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1)国家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2)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3)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1. 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基本特征有那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第。

一、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二,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第三,宪法的创制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2. 为什么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在其他国家机关中任职?

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对**两院进行监督,监督也即权力制约,人大常委会的组**员不能到一府两院去任职,体现一个权力分开,监督制约的作用。

3. 如何理解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制度和其他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成立即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后,就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它拥有立法权,不但可以建立立法制度本身,而且可以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的制度;它拥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权,凭借这项权力,与立法权配合起来,它可以建立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等;它拥有对国家一切重大事务的决定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种必须建立的制度。

4.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及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基本权利往往被称为宪法权利,也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与请求权(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 民主集中制体现在我国国家制度的哪些方面?

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的辨证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与运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首先,在人民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各其他国家机关又依照法定分工行使各自的职权。

6. 如何理解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对实际政治运行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相对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作用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引导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国家权力

第一,宪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以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达到巩固国家权力的目的。第二,宪法主要通过两种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一种是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一种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宪法主要通过两项原则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其一是合宪性,即国家机关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职权开展活动;其二是合目的性,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须服务于法定目的,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所在。宪法主要基于三个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三项基本原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3)保障法治第一,宪法为法制体系的构建提供立法原则,明确规定立法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宪法为法制体系的统一完善提供标准和原则方向。第三,宪法通过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等制度制裁违宪违法、制约权力滥用,保障国家法治秩序的有效存在。

4)保障经济制度第一,宪法确认社会基本经济结构,即多种合法的所有制形式及其地位和相互关系;第二,宪法规定发展经济的各种基本政策,从而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宏观指导;第三,宪法规定专项条款,保障经济制度不受侵犯,保障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7. 怎样理解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各种文字或语言形式宣传自己的思想观点的自由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否则就是违宪行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法,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加以调整,如新闻自由法,出版法,广播法等。

1.简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指导行政法实践全过程的原则和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2.如何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相对人而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行政违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1)行政失职。是指法定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

2)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超越职务权能或权限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没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只有颁发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有权吊销)。

3)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自由裁量行为。(4)事实根据错误。

如果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依赖的必要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行为就会因缺少主要的证据或证据不足而成为违法行政行为。(5)适用法律规范错误。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在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其条款时发生了错误。

(6)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或时限。

4.何为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以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这是目前比较通行的观点。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理解到,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是由行政违法而引起,且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1、 简述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2、 简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进行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权以自己的行为从事一切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人进行。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实质条件有三:第一,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行为人意思表示要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任何法律行为均要符合此三条实质条件,否则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4、 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发生同样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一般而言,能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和当事人的单独行为也能发生债。

1、 简述知识产权的含义和特征。

(1)无形性。(2)法定性。(3)专有性。(4)地域性。(5)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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