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促进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效、快速、健康的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的重要补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的社会实践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我校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以回到家乡或自发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的聪明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为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领导、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院团委及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各系(部)应相应成立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第七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努力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把掌握的科学知识传播到当地,积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八条我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法律宣讲、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同时,根据我院教学实习周期长、地域广等特点,依托教学实习,继续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实习相结合,为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
第九条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科研选题和去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跨系(部)、跨年级的实践团(队)。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跨系(部),团队人数在10人以上实践团队需有老师带队方可参加活动。
第十条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使在实践过程中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自行联系有关单位。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所在系(部)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系统一上报学院团委。
跨系、跨学科的实践团(队)由院团委组织,报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院团委将组织各系(部)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
第三章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各级团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组织社会实践团(队)的系(部)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择优筛选组队,并选派老师带队。
第十三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必须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且有一定质量的**或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实践活动的学生,需有书面总结或实践成果,经团支部初评交所在系(部)团总支复核后,将成绩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六条实践过程中,各团(队)在完成调查的同时,应遵循实践团(队)守则,确保安全,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活动主题进行,扎实工作,明确意义,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四章经费**及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拿出固定资金作为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和优秀指导老师;为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购买统一的服装等开支(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
第十九条社会实践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上交具体活动方案(含:课题论证或可行性报告、预期形成的成果说明、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团(队)成员统计表等),以进行立项登记。
院团委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实践活动的,院团委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计财处报销冲帐,并将开支情况进行公布。
第六章奖惩办法。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办法
4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成立小组,小组长全面负责活动的实施。四 奖惩。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成绩计入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考核工作学校具体组织。考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2 要对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干部,教师进行考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进行...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 双师型 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 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 指导思想。1 按照整体推进 突出重点 按需施教 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
社会实践学生代表发言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代表发言
刚才我们的校长引用了一句话 来到了光的尽头,从来不知道事情弓。我觉得这句话比较合适。我们目前的学校教育,主要是学习教科书,也许你学习了交通因素的地理位置,但你不一定发现城乡交通发展的诸多问题 也许你学会了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你不一定了解具体的过程 也许你已经听说过荔枝瓷,然后在历史上取得了辉煌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