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议事规则范本

发布 2023-05-03 13:50:28 阅读 1662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保证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学校班子团结,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抓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学校行政会议

1、属于以下情况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校行政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学校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以及按有关规定需要招投标(集中采购)的物品或基建项目;

学校教师任课安排和职工工作安排;

本校教职工参加各级评先评优和骨干教师培训等情况的;

本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及定分情况;

本校学生参评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

学校与其他单位签订维修、租赁等方面的合同或协议,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需要聘请临时工等编外人员的。

2、一个学期内,学校处室、年段等有关人员应至少一次向学校行政会议汇报以下情况:

学校财务收支、节余情况;

代管款项收取及使用情况;

学校基建项目建设款项拨付情况;

各处室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党委会

1、对处室副职以上的提名;

2、对处室副职以下、专任教师以上的有关人员岗位(年段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的确定;

3、年度教职工人事流动的审批;

4、学校内部校区之间的教职工调动初步方案;

5、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如工资分配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骨干教师评定方案等;

6、定期听取工会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党建、德育、群团组织建设等有关重大问题。

三)教师代表会议

1、工会主席任免要经支部委员会提名,教代会按有关程序选举表决后,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考核管理、津贴发放等及其它关系到教师利益的重要的规章制度或福利政策;

3、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4、有关的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5、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年度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

二、议事程序

议事时,应根据讨论事项分别召开相应会议进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对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事先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应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进行科学论证,不得搞临时动议。

会前,还应将议题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

2、会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除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或其他形式通知。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所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因故缺席,该议题一般不提交本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至少要有四分之三的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3、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会议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或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一般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定。在决策中,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原则上以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为通过。

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事项向缺席的班子成员传达。

6、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专人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每个议题每位与会人员的讨论、表决意见及最后决定。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讨论通过有一定分歧的重大事项时,可要求与会人员签名。

对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印发。

三、制度要求

1、以上议事制度由各校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原则上一周或两周召开一次,党委会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以上,教师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2、学校行政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少先队总辅员等列席会议;根据议事内容,学校主要负责人可按实际工作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但不参与表决。

3、支部委员会参加对象为各支部委员,教师代表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学校行政、工会负责人和各教师代表,支部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大会可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列席对象。学校行政会议为由校长主持,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教师代表大会视情况确定会议主持人。

4、学校领导按照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于负责,不得以“集体研究”为借口推诿、拖拉,导致相关工作得不到落实。

5、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没有经过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不能乱用组织的名义随意拍板决策。由于客观原因临时作出决定的紧急事项,应及时向行政会、支委会或教师代表会议汇报。

6、学校行政会、支部委员会、教师代表大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提出,但一旦会议作出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如个别成员认为决议不妥,可在保留个人意见的同时,进一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注意事项

1、学校主要负责人应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理念,多一点公心,多一份责任,凡事多交流、多通气、多协调,以公开透明的议事规则来促进班子团结,凝聚人心,形成合力。

2、各学校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本议事规则的实施和落实,不得故意推脱或规避制度的实施。

3、凡是在会议上研究的事项,特别是涉及人事调整、评先评优等敏感事项上,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别是不能对外透露具体人提出的具体意见。一旦发现泄密,将严肃予以追究责任。

学校议事规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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