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答案

发布 2022-10-22 18:55:28 阅读 1210

2023年春季学期 2006级国贸专业。

合同法》期末试卷答案。

一、简答(本大题共 6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60 分)

1、合同生效的概念以及合同的有效要件。

合同生效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仍至第三人的强制力。有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3、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4、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仅有不可抗力,还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只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产生法定解除权。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当事人一方有根本预期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本预期违约行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行为。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即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时,非违约方必须履行催告义务,并且要给予违约方一个合理期限,合理期限届满仍未履行的,方可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目的。即一方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5、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6、简述提存的概念以及提存的事由。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但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论述(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20 分)

1、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合同自由原则的表现:1缔约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2、合同正义属于平均正义,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双方的所得与所失应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与地位如何。合同正义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

2合同风险的合理分配3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的合理分配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作为合同法的两个原则,必须相互补充,彼此协力,才能够充分实现合同法的机能。

3、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必需的,是提高交易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的手段,也有利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当事人的意志和缔约目的。《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贯彻鼓励交易的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2通过合同订立制度,体现鼓励交易的精神3在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变更合同而非撤销合同4严格限制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20 分)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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