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a项中标的物虽以代办托运方式运输,但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交付地点,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标的物尚未交付,故a项当选。《合同法》第103条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故b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c正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d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风险,故d项不选。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试用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合同法》第171条规定: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根据上述规定,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以后退回表示拒绝购买,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依据买卖合同理论,即使买受人拒绝购买,出卖人也不得要求买受人支付试用期间的使用费,除非当事人已达成相关约定。本题中,王某与商场在试用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没有法律依据。所以a项正确。
bcd项错误,应予排除。
3.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67条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ab项正确。
本题中,甲乙约定全部款项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所以甲将该设备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乙有权追回;而且因为甲以2万元的**转卖了10万元的设备,不属于合理**转让,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也不构成善意取得,所以c项错误。另外,因为甲丙进行潜水器材的买卖,买卖合同属于债权行为,跟甲是否有所有权没有关系,买卖合同成立有效,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4.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题中,因甲方逾期提货导致的风险灭失,因此适用《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货物被烧的责任,因此abd项错误,c项为正确答案。
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d项涉及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
故a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故c项错误,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d项正确。
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6. 答案: c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及合同的相对性问题。《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故答案为c项。
7.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赠与合同。《物权法》第23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将其父去世时留下的毕业纪念册赠与其父之母校时,其父之母校即取得该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物权法》第39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甲与其父之母校约定“该纪念册只能由于收藏和陈列,不得转让”,其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为其父之母校约定一个处分权受到限制为内容的毕业纪念册所有权,这一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可以产生债权效力)。换言之,甲父亲之母校对毕业纪念册的处分权不受该约定的限制,学校将毕业纪念册赠与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仅赠与合同有效,乙也能取得毕业纪念册的所有权。
8.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赠与合同的问题。《合同法》185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我国将赠与合同界定为双方法律行为。乙“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表示的否定,并且在事后归还了乙500元,所以甲乙之间没有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赠与合同没有成立。
甲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乙退还500元,所以bd错误。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211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需再还300元,故选b项。
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借款合同标的物风险责任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
《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有过失,但没有发生严格意义上的风险。
因此本题不能适用这条规定。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即金钱,对于金钱这种特殊物的风险应当适用所有权人主义,标的物的风险应由所有权人承担。故a项正确,bd项错误。
甲乙是个人合伙,因此,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双方达成赠与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故c项错误。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交付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题中的赠与合同不存在186条第二款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的情形,甲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11.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故bc项正确。《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项错误。
12.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点为不定期租赁与转租。《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因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每月10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故b项错误。
因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c项正确、d错误。
13. 答案:a
解析:承租人的装修行为问题。依《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题中,某乙未与某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并改变了房屋的内在结构,某甲可要求某乙恢复原状。当然,如果装修方案经过某甲的同意,则某乙对房屋的装修行为就是合法行为,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的约定分担。
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也可根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c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1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所以a项正确。同时育才中学应当根据合同支付利达服装厂制作的400套校服的货款,如果不支付的,利达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拒绝交付校服和样品,行使留置权,所以b项和c项也正确。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育才中学无权要求恒发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正确选项为abc。
16.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而无效。故a项错误。甲乙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瑕疵,所以b项的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合同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6条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报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项正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解释》第28条第2款规定,法院只是追加分包人为条件当事人,并非是应当追加分包人为第三人,所以d项错误。
16. 答案:ac .
解析:本题考点为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解除合同权利行使,不易承揽人有违约行为为要件。但因定作人变更、解除合同导致承揽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因此,何女士可以要求家具厂停止制作,只对家具厂加工第一块木料支付报酬,而不是全部约定报酬。
故bd项错误,c正确。在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人家具厂仍做完了剩下的木料,给定作人何女士造成了木料的损失,家具厂应予赔偿,所以a项正确。据此a、c项为正确选项。
17. 答案:bcd
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解除权问题。依《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故a选项表述正确。依《合同法》第259条的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故b选项表述不正确。依《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c选项表述不正确。
依《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
合同法答案
第1次任务。试卷总分 100 测试时间 0 论述题。解题方法 去网上搜索关于 无效合同与效力未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区别两者有何现实意义?的相关内容,然后把它分开来复制粘贴到15个左右的帖子上去,发15个帖子上去就行了。第2次任务。试卷总分 100 测试时间 0 论述题。学生可以根据对教材第一章至第八章...
合同法答案
p86 1 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合同法 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 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
合同法答案
单选。1 5 bddbd 6 10 abcbc 11 15 daacd 多选。1 bcd 2 abde 3 bcd 4 abcd 5 abc 简答题。1.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答 1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 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