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新的法律应当坚持现行婚姻法已确立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受特殊保护是现行婚姻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补:实行计划生育。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什么区别。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还规定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据此,请求权人行使撤销婚姻请求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法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请求权人便不能请求撤销其婚姻,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其婚姻关系。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坚持贯彻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财产权利平等是男女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享有平等的财产分割权。对共同债务,则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不能将财产只判给一方,而不分给有过错的另一方;不允许以多占有财产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更不允许财产在谁手中即归谁。(二)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并不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一律平均分配。
要注意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由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地位还相对较低的状况所决定的,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属于一方使用或经营的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使用或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或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也要考虑双方及子女的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不宜分割的,应根据财。
产的**和实际需要,予以合理调整和作价处理。(四)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所谓过错,是指一方虐待、遗弃或伤害配偶的行为,有第三者或重婚的行为,因生女孩而制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的行为等。
因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处理时,不仅要分清是非,对有过错一方给予应得的处分或依法制裁,而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应给照顾。(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借分割共同财产之机将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据为已有的,必须如数返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制裁。对与他人合伙的财产,应先析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割,然。
后再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行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数量等依法进行判决。
4.我国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
现行《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是我国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直接法律规定。由此可见,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就是指婚姻关系因夫妻一方法定的过错行为破裂,而有过错一方向非过错一方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1、法定性。指离婚损害赔偿主体是法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则只能是离婚当事人中的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事由也是法定的,除此之外的行为不能请求赔偿。
2、救济性。指通过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使无过错方的实际物质损失得到有效弥补,精神伤害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利益得到救济和恢复。 3、惩罚性。
离婚本身不具有惩罚功能,但若对造成离婚的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不加以追究,则是对行为人的放纵和对受害方的不公,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理念。
5.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6.诉讼离婚适用哪些情形?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协议达成共识,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调解或判决方式结案的离婚制度。
调解,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本着夫妻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一种方式。调解必须经双方自愿,依法进行;调解无效,依法进行判决。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判决离婚,亦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夫妻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这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的可能,则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列举了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第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二,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现行婚姻法中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或妻个人特有财产、子女的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约定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以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继承一方遗产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相互扶助、互相供养。当一方因患病、年老等引起生活困难时,对方应承担扶养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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