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stjs/zw7.5—2001
1.1在接收、施工生产和交付过程中,必要时对产品进行标识,以防混串和误用,并为可追溯性要求提供依据。
1.2本办法规定了在接收、施工生产和交付过程中,对产品标识的内容、职责和可追溯性要求,适用于施工生产、交付和外购产品(含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建筑成品等)等接收过程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2引用标准与文件。
2.1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2.2 stjs/sc01—2001《质量手册》。
3术语与缩写。
本办法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与术语》中的术语。
4管理职责。
4.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办法的主管领导。
4.2集团公司项目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施工过程产品标识的方法及要求。4.
3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配合搞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并进行监控。具体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和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
4集团公司物管部负责对外购产品和顾客财产标识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需要时的可追溯性要求。
4.5分(子)公司项目部负责按规定的标识方法,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物管部组织对外购产品进行标识,并保证需要时的可追溯性要求。4.
6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和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并保护;物资负责人负责对外购产品标识,做好各施工现场、贮存仓库区域内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和保护。保证需要时可追溯性要求。
4.7分(子)公司安质部、项目经理部的安质负责人负责从外购产品进场到工程交付的全过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督各责任部门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作、使用、保护。5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5.1总的要求。
5.1.1工程施工全过程所需的标识方法视需要可采用。
a)标记;b)印章;c)标牌;d)履历卡;e)放置不同地点;
f)记录。5.1.2同类产品标准规格不同应分别标识。
5.1.3产品标识之后,尚需记录的,其记录必须与产品相一致。5.2外购产品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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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物管部或各分公司的物管部,项目经理部的物资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外购产品除在场地标识外,还应建立外购产品的台帐。记录外购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时间及发出去向。所用的标识应与统计台帐内容相一致,以保证其可追溯性。
对原材料产品标识:现场用料如钢材、砂、石、砖、水泥和白灰等以插标牌的形式来标识,牌上所述内容应包括品名、产地、供方名称、规格,规格不同应分别插牌或挂牌。牌子的材质可用木制或铁制,其规格可用500×300或300×200mm。
书写时应用红或白调合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器、小五金用料等用标牌或履历卡的形式来标识,其要求与内容同上。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5.
3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
5.3.1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的需要进行过程标识。
5.3.2施工过程的产品标识:
应按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或由技术负责人下达的技术交底记录所规定的要求,以自检、互检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验标作为标识。5.3.
3对隐蔽工程标识的有关规定:在隐蔽工程施工前有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下达的技术交底记录、所隐蔽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测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主管单位安质人员签证。
5.3.4工程测量标桩应按具体工程要求设置标识桩,并有测量记录及交接桩记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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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生产过程中原标识破坏或消失的,必须在下一步施工过程中恢复其相应的标识,并反映在相应的记录中。5.4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4.1集团公司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类型可分:a)待检验(包括超过贮存期重新待检验);
b)验后待确定;c)验后合格;d)验后不合格;
5.4.2进货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及标识:5.4.2.1固体材料。
a)待检验和试验或验证结果不知,等待确定的材料应在指定的待检区域、库房存放,挂待检验标识;
b)验证合格的材料,应挂合格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或在指定合格区域存放;c)验证不合格的材料,应挂不合格标识,并应在指定不合格区域存放。5.4.
2.2桶装化工原料、混凝土附加剂。
a)待检验和试验或验证结果不知,等待确定的材料,一律单独在指定待检地点存放,挂待检标识,不准许办理入库手续;
b)验后合格的材料,应挂合格标识,并办理入库手续;
c)对不合格的材料,一律逐桶、逐件(包),挂不合格标识,并在指定不合格区域存放。
5.4.2.3所有进货检验和验证的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并登记,亦可作为状态标识之一种。5.4.3涂漆标识的区分。
a)待检验:涂红色油漆空心半圆;b)验后待确定,涂红色油漆空心圆;
c)验后合格,在红色空心圆中涂实心绿色三角形d)验后不合格,在红色空心圆内涂红色×。5.4.4施工过程中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a)所有施工过程的半成品、成品,均应按照规定建立并传递检验、试验和验证的记录,并以此作为状态的标识及依据。
b)施工过程中只准使用有合格状态标识的材料或成品。对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材料视同不合格品处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继续使用再由安质员去掉不合格标识。若报废再履行报废手续。5.4.5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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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半成品除进行记录外,应挂上不合格标识,待处理完毕若。
a)负责标识的各责任部门,应负责保护好状态的标识,防止损坏、丢失、混串;b)搬运、贮存、领用过程中,要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标识,对无标识的产品、材料,不领用、不搬运。
c)对标识不清、丢失或无法确认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和试验,按新的结论重新标识。5.5交付标识。
工程竣工交付后,以工程验收交接记录为标识。由各分公司的项目部负责交付竣工文件。工程交接验收记录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备案。5.6可追溯性。
5.6.1当合同规定产品的质量有可追溯性要求时,从进货开始到产品交付止各过程有关单位应系统地进行产品标识。
5.6.2对产品质量有可溯性要求时,首先应将可追溯性要求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的内容(施表-09),可追溯性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序交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外购产品台帐作为可追溯性标识,在以上各表名称后加“(追溯)”字样。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6.1材料卡片6.2收货赁帐单。
6.3工程试验(包括物资、设备试验及施工试验、检验)记录6.4工程质量检查记录6.
5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6技术交底记录6.7工序交接记录6.
8工程测量(测试)记录6.9隐蔽工程检查记录7附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7.1标签和插牌标识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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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新清单规范详解
注释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 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 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
新英语900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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