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民法专业课笔记。
民法的概念。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概念)
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理解:①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
内容: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案例:在法院办案中,(经济纠纷),时间过长,当事人为外地人,多方花费。官司打赢了,却被偿不了。
他说“官司不如私了”另一个听说写了一篇文章,加入所谓“上下打点”等内容。法院认为侵害自己名誉。法院告笔者和报纸。
法院为当事人合适吗?
好的观点:是否合适应当看社会效果,而非就案断案,“不以民法理论约束现实行为案件”)
法院是法人吗?)
老师观点:不太恬当。
法院属于公法人(平等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团体)平等否?(法律地位)
身份:国家机关(审判) 公民。
主要应看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对等,看该案件是否属于民法纠纷,审理案件时行使审判职能时,因而是不平等的。
不是民法权利(公法上的权力)
法院是否有名誉权? 无/作为国家机关,应任人评价。
一个法院审理另一个法院能否确保公正?
民法案件成立看“损害”该案可以说对法院没有“损害”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
公法:有国家意志介入(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
特点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上级与下级等关系(刑法、行政法等)
私法:民社会的法律(权利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治国家(实际存在)
市民社会(观念上存在)自治(没有身份、地位平等)
民法:平等主体又称市民法(起源于罗马法)
民法基本上就是私法,私法最主要就是民法。
重视法条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法律文本)民法典。
民法通则》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合同法》 私法自治/而公法中不存在意识自治,强制命令。
中国特色要接受约束,“愿意”—意识。
关于贯彻×××的若干意义》(200条)法律解释。
经济法(在传统私法领域渗透入国家干预)与民法关系(传统公与私法泾渭分明)
民法的构造。
民法。财产关系(财产权)
物权。自物权—所有权。
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债权。合同(契约)
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人身关系。
人格权。名誉权。
肖像权……身份权。
主体、民事责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作为根本**,有关于财产所有制等的规定。(概括)
二、民事法律。
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法。物权法。
主要方面解决有关土地立法的问题。
担保与定金不是物权法。
破产法》缺。
民事诉讼法》中破产诉讼程序日趋增多。
知识产权法。
亲属法。商法。
需要制定统一民法典。
三、***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司法解释(批示、答复等)
作为判案参考,过份的司法解释参与审案是对立法权的破坏。)
五、***各部委的部门规章。
也不属于行政法规)
不属于法律,只是作为司法审判的参考,(不可直接引用)。
六、地方性法规。
担保法》在当地**指定部门登记。
属于法律(效力上有从属性,适用上有地域性)可以直接引用。
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在各自的领域发挥作用,如若发生冲突,应找出具体法律根据,分析法律关系,得出结论。
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八、判例法。
不是法律渊源和判案依据。
我国,法律上并不认可,实际审判中多有参考,具有重要意义)
九、权威学者的署作。
在我国,不能作为法律渊源,在一些国家,得到认可。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什么事)发生法律效力。
一、时间。法律一般没有溯及力。
民法通则》试行意见指出点:
它是司法最早解释。
比照”与“依据”
可以从当时法律精神、法律原则等出发来审判。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地方特殊法。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四、民法对事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适用时期长久短暂。
2023年国民党立法至今台湾沿用。
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民商合一。民法为普通法,商法为特殊法。
商法起源于17世纪,适用于商人。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成文法局限性的克服。
一、概念及意义。
1 概念。2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经济法民二厅知识产权法民三厅立法的准则行为的准则裁判的准则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
立法的依据。
分行政法、刑法与民法看主体地位是否平等(经济行政法)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则的基本准则。
是法院解释、补充法律的漏洞的原则(克服成文法局限)
民法是20年以来的现象。(引用原则来判案,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 平等原则。
体现自由意志。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成为商品交换主体的前提条件,充分体现了商品交换的独立性,体现了商品交换者的意志自由。
平等与商品经济共存亡。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互不隶属。
在具体的民事行为中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主要是为排除国家的行政干扰(由于长期计划经济,许多公司为行政机关附属,干扰过多)
2 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赋予当事人以充分自由度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是自愿的前提和基础。
自愿主要为了排除国家干扰,也有排除其他自然的干扰。从平等而来,强调意志自由。
合同自由(p13)
自愿原则并非绝对的,行使权利不能造成对他人或社会的伤害,社会公德,强制谛约。
3 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
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来调整民事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来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力和责任。
非常含糊的提法。“公平”对于不同人来说不同标准。
任何一部成文法公布后就落后了。
成文法法律漏洞判例法法官自由裁量。
标准统一(要有稳定性)
社会生活变化迅速(要解决矛盾,创造一些基本原则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矛盾。
弹性。以克服成文法的刚性。
界定了自由裁量的范围。
刑法》主要体现一种社会正义。
体现一种是法的思想,法所追求的就是公平、正义《民法》中法事人可没有过错,但造成损害着眼于损害(有损害就要有救济)
若没有过错,只造成损害,有“无过错赔偿”
在双方都没有过错,却已造成损害,采用“公平”原则。
民法上许多制度不能就制度论制度,而应站在一种价值判断高度加以理解。
长途汽车遇到劫匪,司机与匪徒搏斗,又要开车,导致车翻下山,一老师被扭断脖子,损害由谁赔偿?
违反合同(应把旅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
侵权行为前提1 前提2 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
4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用于交易领域。
人的道德规范在民法中的体现。
民法就是一个市场法市场交易基本的就是诚实信用。
只要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可以除、撤分变更。
被奉为“帝王条款”
反对武汉大学2023年第期《法学论谈》《质疑“帝王条款”》
民法是一条任性的。
5 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可以是自己的立法者,为自己立法。
6 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
主要用于交易以外的领域、范畴。
民法的解释。
运用法律时,找不到相应条文造法之后,解释。
运用基本原则和解释,都是为了克服成文法的局限。
民法解释学。
最流行的学派:利益衡量学派。
eg:《秋菊打官司》中一镜头,**卖棉花糖。造成生活难以忍受。上诉。判理原告败诉。
从民法的侵犯肖像权来看,已侵犯从一种社会利益的角度来看(保护了文艺创作)
cg:授用《民法通则》第。
四、第五条。
梁慧星孟秦国法官。
关于广西报纸**电视预告。
民商**丛》第3卷《法学研究》第3
民商**》理论在现实中的运用(认真学习)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h(主:借贷关系。
从:抵押45万。
有条件买卖关系买卖关系 60万。
买卖关系继承关系。
装裱。财产共有关系。
买画。30万。
a独自卖出。
b、c可要求行为无效。
b、c可要求赔偿。
a将钱分予b、c,b、c接受完全有效)
有条件买卖:条件:所有权半年之间属d
继承:我国采取全面继承(继承权利也要继承义务)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特点。
1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性。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民事法律关系效力有两个层次。
a.当事人自觉地履行。
b.依靠国家强制力。
刑法的价值在于惩罚犯罪,警戒他人。
民法的着眼点不在于***,而在于造成了损害。
价值主要出发点补偿。
民法在一定情况下带有一定惩罚性处罚,(带有公法性质)
eg:《消费者权益法》43条“双倍赔偿”
二、民事法律关系分类。
1.根据调整的对象,分类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依附于特定人身。
分界:①性质:财产权。
人身权:无法以财产去度量其价值。
补偿方式不一样。
财产填补。其它方法:eg赔理道歉、停止侵害、名誉。
依附性。财产与财产所有人无依附性,可发生转移。
人身权依附于特定人身。
eg:一运动员与妻离婚后分财产,奖牌(妻子要求将它分走一半)怎么处理?
半数。观点:①奖牌代表的是荣誉,即使有经济价值,也是依附于荣誉的。
既是荣誉象征又是财产价值,奖牌归于丈夫,但他应给妻子一半价值的补偿。
奖牌也是这个家庭获得收入的一种方式,是夫妻共同努力得来的。
焦点在于:财产与人身关系的界定。
主要方面:标志一种名誉,依附于特定人。(社会对特定人的承认、评价)
不可分割性。
次要方面:带来经济利益。
作价补偿(相当于奖牌价值的一半给予其妻)
权利主体确定,义务主体不确定。
2.按照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同,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义务主体不确定)
明确知道权利人和义务人财产法律关系。
作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物权和债权。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实在的、现实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二、其内容在于:主体要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三、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对象。
五种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现实生活中的行为、事件。
一、概念。有意识地创作(内心的希望) 行为。
更变、解除合同等)
自然地发生(跟人的意志无关) 事件。
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化)
eg:偶然在路上拾到一钱包。
复杂并非有意识的追求行为。
行为是违法的,同样也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eg:侵权行为。
并非人内心的追求,同样是行为,也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1.行为。
2019海南大学专业课民法大纲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 民法的起源和发展 二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 民法的性质 四 民法的渊源 五 民法的解释 六 民法的适用 点评 本节删除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平等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三项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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