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答案。
一、判断题。
1-25 错错对错错 6-10 错错对错错。
11-15 对错错对错 16-20 对错对对对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c 2. b 3.
a b c 4. a bc 5. a bc 7.
a b 8. abc 9. b 10.
a b c11. a b d 12. a c d 13.
b c 14. a b c 15. a c d 16.
a 17. a b c d 18. a b c d 19.
a 20. a c d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简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的区别:
1)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总的赔偿责任限制,主要用于船舶碰撞、船舶碰撞固定物体的赔偿,因为这类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责任方需支付巨额赔款。为此,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2)单位责任限制:
指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在责任期间发生损害,又不能免除责任时,其对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
2.简述提单如何签发及其法律性质。
1)提单的签发。
a.承运人、承运人的**人及船长可以签发提单
b.**人签发提单,必须得到承运人的授权
c.但是,船长签发提单无需承运人的特别委托
2)提单的性质: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2023年碰撞公约对货损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2023年碰撞公约对货损的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的货物保险费(cif)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2)货物损坏的,以合理的修复所需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
3)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
3.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共同海损的概念。
共同海损 (general **erage,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3)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额外的。
4)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4.2023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2023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责任限制的船舶:
实际装运散装油类货物的任何类型的远洋船舶和海上船艇;
不适用于**和执行非商业活动的公务船,但如果公务船一旦从事商业活动,则适用公约。
2)责任限制的主体:
所有人”(owner):
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
如果船舶没有依法进行所有权登记,是指拥有(owning)该船的人;
如果船舶为国家所有,并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是指这种公司。
3)限制性债权(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4)责任原则与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5)责任限制方法。
6)油类的规定。
四、论述题(15分)
确定损害赔偿的原则和范围。
1.船舶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或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因碰撞事故使船舶完全毁坏,或者受到损坏的程度相当严重,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或原有效用的情况。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因碰撞,船舶虽未达到完全毁坏的程度,但施救费用和修理费用的任何一项或二项之和,估计要达到或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情况。
1)全损赔偿范围 :
a、船舶价值损失:船舶价值损失的计算,以船舶碰撞发生地当时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碰撞发生地无类似船舶市价的,以船舶船籍港类似船舶的市价确定,或者以其他地区类似船舶市价的平均价确定;没有市价的,以原船舶的造价或者购置价,扣除折旧(折旧率按年4%-10%)计算;折旧后没有价值的按残值计算。
船舶被打捞后尚有残值的,船舶价值应扣除残值。
b、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c、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船舶部分损害赔偿范围。
a. 合理的修理费用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
修理费用:临时修理和永久修理费用。
辅助费用:为修理而产生的进坞费、使费、引航费等。
维持费用:修理期间船舶和船员日常消耗费用。
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船舶应就近修理。
仅限于本次碰撞受损部位及本次修理期间。
b.合理的船期损失
c.合理的拖航费用、救助款项、共损分摊或其他费用。
2.货物损失:
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
1)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的货物保险费(cif)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
2)货物损坏的,以合理的修复所需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
3)、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货物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
3. 船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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