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本节仅就潜水作业中常见的应急情况向潜水从业单位提供可供参考的应急程序。各从业单位可根据具体的应急事件随机应变,有条不紊地执行相应的应急程序。必须注意,在紧急事件彻底解决之前,必须终止潜水。
6.1 供气中断。
1.通过以下方式重建供气:
1)启用水面的备用气源,或。
2)潜水员启用备用气瓶,或。
3)将呼吸气导入潜水员的测深管,并令潜水员将测深管插入头盔/面罩。
2.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3.潜水员进入潜水钟/减压架;并打开钟或减压架内的应急气源。
4.若需要,派遣待命潜水员下水援助;
5.终止潜水。
6.2 通讯中断。
1.尝试建立拉绳信号进行通讯联络;
2.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3.潜水员靠近入水绳/潜水钟或减压架(如果靠近潜水钟,尝试使用潜水钟通讯系统)
4.一旦拉绳信号通讯联络建立后,马上将潜水员带到减压第一停留站;
5.如需要(即不能与潜水员建立任何通讯联系或对现场情况有任何怀疑时),派遣待命潜水员入水援助,首先帮助潜水员到达第一停留站;
6.终止潜水。
6.3 潜水员绞缠或羁绊。
1.避免恐慌,并确定潜水装具有无损坏;
2.潜水员通知水面;
3.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4.潜水员确定绞缠程度;
5.潜水员尝试自行解脱;
6.如需要,派遣待命潜水员入水援助;
7.潜水员解脱后,如果不能或不愿继续潜水,或要求待命潜水员提供援助,则终止潜水。
6.4 放漂。
1.立即收紧软管、信号绳,并派待命潜水员将其营救至支援船上;
2.如本次潜水属减压潜水范围,即使潜水员无减压病症状出现,也须立即进入加压舱进行预防性加压**。如现场无加压舱,条件许可,可慎重考虑“水下减压”。
但应按实际情况拟定出新的减压方案。
3.如本次潜水属不减压潜水范围,出水时未出现减压病症状者,应令其在加压舱旁严密留观6小时。
4.如潜水员出现减压病症状,则应立即进入加压舱做再加压**。具体方案见6.12减压病的处理。
6.5 潜水员水中受伤。
1.潜水员通知水面,终止潜水;
2.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3.潜水员确定受伤的性质和程度;
4.若要求,派遣待命潜水员下水提供援助,给于急救,并查看伤情,待命潜水员应始终陪伴潜水员。
5.待命潜水员协助潜水员出水,应按相应减压程序进行减压,除非伤势严重,提示减压有更大的危险。
6.如需要,请求必要的医学援助并紧急后送;
7.监控潜水员的呼吸。若呼吸停止,应进行人工呼吸。
6.6 潜水员脐带切断(供气软管切断)
1.将呼吸气体导入潜水员的空气测深管中;
2.潜水员启用备用气瓶;
3.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4.若需要,潜水员将空气测深管插入头盔/面罩;
5.潜水员返回潜水钟/减压架;
6.在潜水钟里/减压架上,潜水员启用应急气源;
7.终止潜水,并按适当的减压程序进行减压;
8.若需要,派遣待命潜水员携带另外的应急气瓶或供气软管下水给该潜水员。
6.7 全部脐带切断。
1.潜水员启用应急气瓶;
2.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3.潜水员返回潜水钟/减压架;
4.在潜水钟里/减压架上,潜水员启用应急气源;
5.如脐带在甲板上切断,且脐带的一端仍在甲板上,派遣待命潜水员带着新的供气软管或应急气瓶沿着脐带下水。否则,派遣待命潜水员沿入水绳或潜水钟的系缆下水;
6.终止潜水并按适当的减压程序减压。
6.8 设备**。
1.灭火;保护设备;
2.减小对潜水员的伤害和影响;
3.如需要,终止潜水,开始减压;
4.每个舱内必须配有一种灭火手段。
6.9 设备故障——潜水员在水下。
1.评估对潜水员的影响;
2.将可能引发的问题和计划采取的措施通知潜水员;
3.警示待命潜水员准备救援;
4.警示甲板上的所有队员作好救援准备;
5.潜水员将自己的准备情况通知水面;
6.启动应急计划;终止潜水。
6.10 水下发生的氧中毒(中枢型)
1.潜水监督要发现征兆,或潜水员将症状报告水面;
2.降低氧分压**换到空气)或降低混合气的氧分压;
3.除非有50%氮-50%氧混合气可用于水下减压,否则继续按照原减压表减压;
6.11 **期间发生的氧中毒(中枢型)
1.潜水员向舱外监控人员报告情况;
2.通知潜水员将氧气面罩移开15分钟。在所有症状消失后,再重新吸氧。从中断吸氧的时间计时继续减压程序,不要将中断吸氧的时间计入;
3.如果氧中毒症状第二次发生,重复第2步程序 ;
4.如果氧中毒症状第三次发生,停止吸氧,减压出舱,并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救治,或请求医学咨询和援助。
6.12 减压病。
1.轻型减压病。
1)进加压舱进行再加压**,加压至18米,按美国海军**表表5吸氧**。如症状消除,则按表5完成**。
2)如按表5吸氧**,症状未消除或进一步恶化,按美国海军**表表6吸氧**或延长表6吸氧**。如症状消除,则按表6完成**。
3)如上**后,症状仍未消除或进一步恶化,则咨询潜水医师,由潜水医师决定转入美国海军**表表4或表7进行**。
2.重型减压病。
一旦诊断为重型减压病,应视为紧急情况,咨询潜水医师,由潜水医师决定**方案。可参照国标gbz24-2002《职业病减压病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及gb/t17870-1999《减压病加压**技术要求》和国际通用的处理方法。如有疑问,立即咨询潜水医师,由潜水医师决定**方案。
在施行再加压**的同时进行辅助**(药物、激素、输液、支持**等综合**手段)。
6.13 肺气压伤。
明确诊断,与重型减压病进行鉴别诊断,进加压舱作再加压**,加压压力至少0.5mpa,或咨询潜水医师,由潜水医师决定**方案。
6.14 紧急撤离。
1.将紧急情况通知潜水员和所有附近的人员,并终止潜水;
2.潜水员按照适当的减压程序进行减压,如果不可能,应按照省略的减压程序减压;
3.将所有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4.尽快地将情况报告管理部门。
5.根据需要制定附加的应急程序,尽可能包括但不局限于:电源中断,潜水钟失落,以及不利的环境条件,如气象、海况等。
应急计划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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