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29 00:41:28 阅读 5048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装卸作业操作 2

第三章转料作业操作 3

第四章其它作业规定 3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规定 3

第六章罚则 4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条为了使装卸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装卸班长根据当日工作的安排,组织理货员和装卸队装卸工,车队队长准备装卸工具,及时到达工作现场做好装卸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条在装卸开始前,装卸班长安排好作业现场,调度车辆到位,使其靠好垛位(库房、立筒仓),做到不剐垛、不剐货台、库房等,以便于装卸。

第四条装卸货物时,装卸队队长和装卸工要听从现场理货员的指挥和调度,必须按照现场理货员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理货员的监督。

第五条装卸货物时,装卸队装卸工卸车时在理货员指定的地点进行码垛摆放,做到:

1、 码垛要平整,2、 包口一律朝内,3、 上下、前后、左右一条水平线,4、 垛顶起脊必须做到不塌垛、雨天不兜水。

第六条装卸过程中,必须保持产品标识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挪动标识牌。

第七条在装卸过程中,装卸队队长有责任谢绝客户的帮忙。

第八条装卸小包装油时,装卸工必须爱护物品,摆放整齐,轻搬轻放,减少在装卸过程中造成的货物损失。

第九条装卸货物结束后,装卸工应搞好现场管理,及时打扫车厢及现场撒落的货物。

第十条在装车结束时,装卸工必须帮助封好自备车或按照客户的要求帮助封好外来车,并由装卸队长(班长)监督,使车辆尽早离开工作现场,以提高装卸效率。

第十一条每天的装卸作业完成后,装卸队长(班长)带领工人搞好收尾工作,整理装卸现场的卫生,不得留有尾巴。

第十二条装卸队长(班长)组织人员,准备好转料工具,听从现场理货员的安排,做好转料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叉车盘上的码包必须整齐,数量在1.5-2吨/盘,做到转料路上不掉包、不撒料。

第十四条码垛实行“五花垛”法,码包整齐,包口一律朝内,上下、前后一条线,垛顶起脊平整,坡度一致。破碎包、开口包一律封好后再上垛。

第十五条转料过程中,路上掉包及时捡上,路上撒下货物及时清扫,保持现场卫生整洁,理货员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立筒仓转料时,倒包投料时必须彻底干净,车内不得留有货物。

第十七条装卸队长(班长)监督装卸工的作业速度,每天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后,要做好整个工作的收尾工作。

第十八条封垛要求篷布与篷布之间压叠1-2米,不得盖偏盖反,要平整不得有皱折。封绳首先要把篷布拴牢,与挂钩拉紧固定,要求钩钩有绳。需要晾晒的垛位,在保管员的许可和指导下,封垛可以从简。

第十九条在装卸汽车、铲车或转料时,装卸工必须在车辆停稳之后进行作业。

第二十条清理立筒仓时,装卸工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未经库管员同意,任何装卸工不准擅自清仓或者进入立筒仓。清仓时必须三人同时进行,并拴好安全绳、放好安全梯才可操作。

第二十一条从车上卸花生米等原料时,任何装卸工不得干预质检员的正常工作,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质检员和库管员的安排。未经质检员和库管员的同意,不得擅自卸车,如果出现问题由当班班长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其他部门临时调用的装卸工,必须服从征调部门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工作完成后立即返回仓库。

第二十三条装卸工作期间由装卸队长带队,安排本队的一切工作。对个别不听从安排的由装卸队长处理。对工作**现的差错由装卸队长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装卸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准随便搬动、触摸工作现场内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2、 在工作期间,严禁穿拖鞋、光脚、赤膊上岗,穿着要整齐得体,便于作业。

3、 除非有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人员允许,否则任何装卸工不准随便进入仓库办公室。

4、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厂区内随地大小便。

5、 中午休息时间,任何人不准在仓库内吃饭、喝酒、睡觉。

6、 中午加班期间由队长统一安排,轮流吃饭,对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者进行处罚。

7、 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得在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8、 工作中不得睡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 公司厂区内任何地点严禁吸烟,更不能携带烟火进入厂区。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罚,同时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 在装卸作业中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或现场理货员的指挥和调度,情节轻微的;

2、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封垛或封绳的;

3、 未经同意擅自清仓或者进入立筒仓的;

4、 从车上卸花生米等原料时,干预质检员的正常工作,或不接受质检员和库管员的安排,或未经同意擅自卸车的;

5、 被其他部门临时调用的装卸工,不服从该部门人员管理和指挥,或工作完成后不及时返回仓库的;

6、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1—6项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罚,同时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 装卸中车辆停靠不当剐垛、剐货台或库房等,导致货物或设施遭受损坏,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或伤及他人的;

2、 在装卸作业中多次不服从主管人员或现场理货员的指挥和调度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的;

3、 立筒仓转料、倒包投料时车内留有货物的;

4、 在装卸汽车、铲车或转料时,车辆未停稳进行作业的;

5、 清仓时没有拴好安全绳就进行操作的;

6、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7项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或降职、撤职(仅限管理层员工)处罚,同时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 装卸作业中故意损坏公司货物或野蛮装卸,情节轻微的;

2、 装卸中车辆停靠不当剐垛、剐货台或库房等,导致货物或设施遭受损坏,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10,000元经济损失者的;

3、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8项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装卸作业中故意损坏公司货物或野蛮装卸,情节严重的;

2、 装卸中车辆停靠不当剐垛、剐货台或库房等,导致货物或设施遭受损坏,致使公司利益受到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或造成他人重伤的;

3、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9项的。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物流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装卸作业管理规定

装卸设备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装卸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对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装卸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装卸管理制度。第二条装卸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取得资装卸设备的操作上岗证或资格证,方能从事装卸作业 统一指挥,指挥人员须取得装卸设备的指挥证并按照gb 5082规定指挥...

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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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装卸作业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前需明确作业内容,辨识作业风险,确定监管责任人,明确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乙醇装卸作业。1.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监测和对危害因素进行辨识的 2.对查出的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后未经验证合格的 3.汽槽车到位后未拉紧手制动或未安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 4.光线不好,视线不清,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