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27 15:13:28 阅读 8071

精品word文档值得**值得拥有。

为加强矿区生产作业场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区生产实际,对进入生产作业场区的人员及车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矿生产作业场区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均有权当即制止或检举,矿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条对矿承揽工程或进行售后服务的单位须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并由承包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对其人员进行交底并详细记录。经上述审查合格后,由矿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

第三条所有车辆和人员在矿区生产作业场区必须遵守右侧通行规定,生产及非生产车辆在坑下及运输干线上运行时,严禁在相互距离50米以内抢过公路;所有非生产车辆在生产作业场区内须避让生产车辆。

第四条任何人员在露天矿生产作业场区必须佩带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五条日常进入矿坑内仅限矿区生产作业、指挥人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生产设备、检修车辆、生产指挥和露天矿辅助车辆),非上述人员和车辆进入坑下必须执行下列审批和通知制度:

1、严禁非机动车辆、摩托、面的等微型车辆进入矿坑生产区内;

2、外单位人员及车辆因施工等原因需进入坑下,必须由矿区主管人员同意,矿对其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办理车辆入场临时通行证。

3、车辆入场通行证中划定其活动范围;

4、当外单位车辆司机持有入场通行证后首次入坑时必须在现场调度或矿内项目主管人员带领下进入工作地点,此后在签发的有效时间内可自行进入指定的工作地点,但车辆必须持证;

5、对持有入场通行证的车辆,矿区生产工作人员均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6、对参观考察人员在不办理入场通行证的特殊情况下,但其车辆入场必须由矿内指定人员陪同;

7、对未办理入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矿区生产作业场区;矿内生产作业人员和当班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查处,并对发现的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外单位车辆和人员要及时向当班调度或单位领导进行汇报;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夜间),外单位人员及车辆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场区时,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向矿调度说明情况后,由矿调度通知现场调度引导其进入生产作业区。

第七条施工单位进入工作地点后,对矿内的公共设施与财产负有保护责任,并在安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生产作业区内的所有车辆无紧急情况(故障、事故等)不准在运输干线上随意停留和调头。

第九条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准在距公路5米以内、距挖机中心30米以内、工作面边沿6米内逗留、休息或躲避风雨。

第十条设备之间的间距执行如下规定:

1、推土机推弃物时,推土机与推土机之间要保持在30米以上距离,维护挖机作业面时,推土机一侧距挖机履带板在4.5米以上,维护完装车线时,要停在装车线外侧距装车线10米以外的位置;

2、工程机械设备之间、工程机械设备与生产指挥和检修车辆之间、生产运输设备之间在等待作业时前后方向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左右方向不能停在设备的盲区内;

3、生产指挥车、检修车辆和管理人员车辆起步运行或停放要在生产运输车辆的左侧5米、正前方15米,右前方25米以外,不得在右侧停放或通行,与工程机械设备左右之间也要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不得进入挖机作业半径30米内,要防止其它设备碰撞;

4、待装、破碎站待卸的生产车辆间距左右方向要保持5米以上距离,前后方向除了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外,还要将左侧让出半个车身宽度,使前面车辆的司机能瞭望到后车;

5、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生产车辆**路上行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30米,冰雪、泥泞及视线不清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50米,进入排土场地排弃时,与其它设备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正常情况下,如果有挡土墙,可将车后轮靠在挡土墙上进行翻卸,如果没有挡土墙,后轮距离排土场边缘3-5米处翻卸,如排土场松软或有片帮的危险,后轮距排土场边缘的距离可适当加大;

6、推土机作业区域纵向30米地段要保证平整,以便车辆调头,并做好挡车墙和反坡(高、宽按规程定),不准横向做挡车墙;

7、在同一台阶作业的两台挖机,其间距不得小于50米(大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两台挖机在相邻的上、**阶相对位置作业时,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如果影响上、**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指挥车白天允许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乘坐,其他人员乘坐或办理其它业务,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只准在矿坑下及工业场区内行驶。除事故抢险和恶劣天气外,严禁搭乘生产车辆出入坑下。

第十二条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经调度批准,生产人员可搭乘生产设备或生产指挥车上下坑:

1、到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2、因设备故障或临时调整作业设备时,可用指挥车接送设备运行人员;

3、线路维修指挥人员可乘坐工程机械设备到达工作地点;

4、遇有大雨、大雪天气客车不能到达的地方,经调度允许生产人员可搭乘生产指挥车和工程机械设备上下坑;

5、在野外偏远地点短期施工等特殊情况,经调度允许,生产指挥车可接送人员上下班,长期施工可协调矿综合科解决。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停车再动车时要加强瞭望,确认安全后再动车(如:加油、待装、检查车、出入库),坚决执行各种设备动车前围车检查的规定。

第十四条各种生产运输车辆在生产作业时不准超车和高速行驶,排土场作业的推土机交**时开到记数房摆放防止丢油,有副驾驶座位的工程机械驾驶室准许带1人。

第十五条生产指挥车、检修车、辅助车辆在坑下和场区公路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进入工业场区执行《工业场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检修车只允许在作业区内、矿至检修间之间行驶。

第十七条外单位人员不准驾驶矿区任何设备,驻矿服务队在合同约定条件下,经过审批合格并办理相应证件后,可驾驶指定的设备。

第十八条遇有下列情况施工时,必须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进行:

1、距采区周围15米内施工;

2、在变压器护栏周围、矿山运输道路两侧、煤台破碎站周围等10米内;

3、距通讯线路、消火栓、各类建筑物、疏干管路、各类栅栏、控制柜、保护柜等5米以内。

第十九条在坑下采煤工作面附近动火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批制度。

第二十条入坑人员遇爆破作业时必须听从放炮警戒人员的指挥,躲避至安全地点。

第二十一条矿区一切设备、电气开关及各种安全装置,除指定使用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任意触动;如发现输电线或电缆等折断落地,在未判明是否带电前禁止触动,并应离开8米以外等待或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矿内进行设备组装、维护服务和施工的单位,其车辆进入地面生产作业区时必须履行本制度的第五条规定;同时其车辆在工业场区运行要执行《矿工业场区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在矿内进行设备组装、维护服务的单位需要试验设备时,必须向矿主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履行车辆审批手续后,划定具体区域或范围,由矿协助进行。不准随意将设备开出进入时划定的活动区域。

第二十四条煤场要加强对所有运煤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各种运煤车辆不准在露天矿生产作业区附近进行买卖交易或倒运。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私自进入露天矿生产作业场区的车辆和人员,露天矿有权按妨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虽经批准进入生产作业场区但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矿将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令其停止作业,直至予以清除。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反者所在单位负责,并赔偿对矿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矿将按照事故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精品word文档值得**值得拥有。

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word文档值得 值得拥有。为加强矿区生产作业场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区生产实际,对进入生产作业场区的人员及车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矿生产作业场区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任何人均有权当...

生产作业场区安全管理制度

精品word文档值得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 值得拥有。为加强矿区生产作业场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区内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矿区生产实际,对进入生产作业场区的人员及车辆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凡进入矿生产作业场区作业或通行人员必须遵...

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生产作业部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以组织生产作业,确保安全 规范。2 生产作业前,管理人员 安检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检查现场用电设备,机械设备,生产工具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立即停止作业,加以排除。3 铁路道口安全员 保管员 监装员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铁路道口安全,以确保作业车辆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