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职责。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目的。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甲乙方各单位。
3 职责。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 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 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 监护人的职责。
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 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 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 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 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 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 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 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 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 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 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 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 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 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 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 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
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
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 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
6 高处作业的准备。
6.1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 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6.2 前期工作。
应在安全专业人员参与下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包括救援、急救方案),并提供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
咨询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建议;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楼梯、扶手和救生索;
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焊接;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查询公司和国家、行业的高处作业技术规范,采用其中更严格的规定;
准备和检查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
6.3 人员培训。
由现场安全人员为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高处坠落可造**身伤害的严重性和事故案例;
2)识别高处坠落危害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3)检查和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
4)高处作业方案交底;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6)救援和急救措施。
7 作业安全措施。
7.1 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7.1.1 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锚固点和连接技术已经检验合格;
4)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7.1.2 已经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的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
7.1.3 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
7.1.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7.1.5 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7.1.6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
7.1.7 所有的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帽、救生索等,不得存在如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状况。
7.2 脚手架和梯子要求。
7.2.1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2.2 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
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7.2.3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2.4 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7.2.5 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7.2.6 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
7.2.7 在梯子上工作应携带工具包,防止落物。
7.3 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7.3.1 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必须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7.3.2 当在诸如屋顶、脚手架、塔、罐、设备和检修人孔等场所操作时,应该考虑使用弹性救生索。
7.3.3 在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
1)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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